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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多起骗保案被曝光

一案例涉保额高达1300多万元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披露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一起“杀妻骗保”案浮出水面:为骗取1300多万元理赔金,杜某伟驾车驶入鱼塘内,将妻子陈某乙按入水中溺死,并伪造了陈某乙自己驾车意外入水死亡现场。

  实际上,除上述案件,年内有多起骗保案被曝光(部分案件发生时间在今年之前),涉及车险、退货运费险等险种,这些案件骗保手法各异,涉及保险金不等。骗保缘何屡禁不止?从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行业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为骗保者提供了便利;二是骗保者法律意识淡薄,也缺乏保险知识。

  慧择理赔运营经理钱剑琴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恶性骗保事件频发的原因较复杂,主要有两点:一是行业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机构间无法共享信息数据,调取记录和证据比较困难,难以有效防范此类事件发生;二是以前因骗保被法律制裁的案件较少,很多人认为骗保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滋生了骗保案件发生。

  各类骗保手法曝光

  近日,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因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内控管理不到位两项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16万元。内控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之一是,缺少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该支公司的原员工杜某伟等6人因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决。

  罚单中所提的杜某伟,正是江苏“杀妻骗保”案主犯。2016年秋,曾供职于多家险企的杜某伟结识了被害人陈某乙,后产生将其谋害骗取巨额保险金之念。为骗取保险金,杜某伟先与陈某乙结婚,此后,杜某伟先后在多家保险公司为陈某乙投保了多份意外险、两全保险等保险产品,合计保额高达1300多万元。

  经过一年多策划,2017年11月2日傍晚,杜某伟驾车驶入鱼塘内,将陈某乙按入水中溺死,并伪造陈某乙自己驾车意外入水死亡的现场。作案后,杜某伟向保险公司申请巨额保险金,后因险企发现异常并报案而未果。2019年12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杜某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除上述案例之外,今年7月23日,慧择提供了两起案例。一是慧择协助上海经侦机关,破获上海市首例航延险诈骗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二是某慧择客户前后购买多份重疾险,保额超240万元,因出险时间距投保时间较近,且保额过高,慧择联合行业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其存在带病投保的可能,且其在其他平台也投保了300多万元的保险,经与客户沟通并解释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客户最终放弃索赔。

  另外,今年7月9日,中国检察网刊载的相关案例显示,为骗取退货运费险赔偿,侯某将收货地址写为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编造收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导致商品无法派送成功,只能原路退回。随后,侯某发起退货运费险理赔,每单可获赔6元至18元不等,远超保费支出。侯某利用退货运费险漏洞“薅羊毛”,骗取运费险赔付款合计7万余元,最终获刑3年。

  利用车险骗保也是不法分子的常用伎俩。7月22日,据媒体报道,山西3名犯罪嫌疑人故意撞损车辆,假造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44808元,构成保险诈骗罪。其中,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陈某与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骗保频发的背后,是骗保者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对保险常识的欠缺。典型案例是,去年9月份,为骗保,杨某发将自己儿子杨某科推入海中并致死,事发后,杨某发在审讯中表示:“我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我买了保险,(理赔金)应该给我。”实际上,投保人稍有保险常识或在投保前阅读保险合同,就会知道,保险机构不赔偿骗保。由此可见,加大保险知识的普及仍任重道远。

  打击骗保需打通信息壁垒

  不少骗保被发现是由于险企识别出来了,但仍有不少骗保没有被识别出来,给保险公司造成了损失,也侵害了正常投保人的权益。

  钱剑琴表示,其实骗保一直存在,近年来随着网络和媒体发展,更多的人了解到骗保事件,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管和司法机关加大了对骗保行为的打击。

  保险机构也一直强化对骗保的打击力度。记者也从众安保险获悉,为降低骗保风险,众安保险增加了集中度分析模型。众安保险通过AI机器人,主动搜集相关风险信息,防范欺诈风险。

  钱剑琴表示,目前公司自建的反欺诈系统,在交易中可实现实时拦截。慧择后台积累了海量有效客户信息,通过累计交易风险数据,身份实名,以及与科技公司合作使用人脸识别、生物识别等技术可初步判断用户身份真实性。针对长期险用户,公司通过叠加手机号码、银行信息等措施加强实名,进一步判断身份真伪;针对短险用户,公司自建数据模型,可有效通过信息筛查排除风险用户,经评估后加入黑名单系统。另外,慧择联合数十家保险公司汇总共享失信名单,并通过大数据从海量用户里识别姓名、手机号码、身份号码,通过3重加强信息完善失信名单。

  从行业的角度来看,水滴保险经纪公司合规负责人胡莹表示,可以通过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联合相关企业对“黑名单”用户信息共享,尽早识别,加强防范,建立起监管牵头、行业落地、企业配合的打击骗保联防联控机制,保护真实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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