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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进度、实施内容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 “研究中心”),该研究中心具备国防装备生产制造的应有资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基本情况等涉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研究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战略协同合作框架协议》于2021年7月2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

  (三)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

  1.背景与目标

  合作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协同合作关系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高产业整体水平的战略高度,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塑造更强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互惠互利、共创共赢,面向未来,谋求双方持续跨越式发展。

  2.合作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的项目主要围绕军、民机(包括C919)等航空零部件生产和航空类液压产品装配重点展开;

  (2)针对具体的双方合作的项目,双方应积极配合,公司可提供资金、设备、基础操作人员、商务等方面的支持与投入,从而加快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

  (3)合作双方在技术推广和市场开拓中应相互支持,一方主导的项目需要另一方配合时,优先考虑与对方的合作,并承诺为对方提供最为优惠的合作条件;

  (4)在合作过程中,为协助公司快速提升能力从而满足另一方持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研究中心应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实现方案、现场技术指导、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人员配备、工艺操作培训、技改升级等方面)。

  3.合作模式

  合作双方定期在业务开展、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互帮互助,相互促进,以此建立一种长效的互通机制。

  4.合作规模及金额

  在十四五期间,研究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向公司进行采购机电类产品,具体种类和金额由双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

  (二)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在开展合作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对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以及不得有任何的商业贿赂行为;

  2.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3.针对双方均有意向合作开发的新项目,双方均可凭借自身优势资源并按照约定参与投资或经营管理。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1.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协同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若公司违反研究中心战略供应商管理规定,研究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

  3. 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义务的行为均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己方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航空领域业务与技术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产业布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需要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未来受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及贷款利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项目融资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时间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资金。

  (二)本次签订的《战略协同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双方后续合作内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在后期协议洽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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