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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7月5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中的机器设备的已预付购置款和生产场地的已预付装修款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具体详见2021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于2020年11月3日共募集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一创投行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8,396,999.4元(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1,062,602,914.75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包括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2)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及丙方已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依据《监管协议》,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6050152015000001235,截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388,104,381.39 元(大写金额:叁亿捌仟捌佰壹拾万零肆仟叁佰捌拾壹元叁角玖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及丙方就《监管协议》及本专户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本专户”),账号为36050152015000001235,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193,747,952.34 元(大写金额:壹亿玖仟叁佰柒拾肆万柒仟玖佰伍拾贰元叁角肆分)。甲方一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甲方一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从本专户转出人民币15,000万元作为甲方一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在使用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一将归还15,000万元至本专户。甲方一于2021年7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中的机器设备的已预付购置款和生产场地的已预付装修款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因此本专户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本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除另有说明外,与《监管协议》使用的词语具有相同的释义。

  3、《监管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除非本补充协议明确作出修改,《监管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并完全继续有效。

  5、本补充协议作为《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监管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以中文签署,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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