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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神娱乐           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关于诉讼、仲裁信息

  关于国投泰康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前期关于诉讼、仲裁信息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对于国投泰康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有异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了上诉。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国投泰康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1、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

  2、国投泰康对公司享有合伙份额收购款370,049,032.56元的债权(包括收购基本价款、差额补足价款和违约金,其中收购基本价款为289,000,000.00元,差额补足价款为213,780.82元,违约金为80,835,251.74元),国投泰康可依据本判决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统一受偿;

  3、国投泰康对公司享有律师费300,000元的债权,国投泰康可依据本判决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统一受偿;

  4、朱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公司的债务即收购基本价款289,000,000.00元、差额补足价款213,780.82元、违约金(以289,213,780.82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0.05%计算)、律师费30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朱晔向国投泰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5、驳回国投泰康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98,8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朱晔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公司负担。

  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国投泰康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为4.22亿元,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已按一审判决金额预留了相应股票,本次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金额变更为3.70亿元,减少了约0.52亿元,相应减少的股票冲减债务重组收益后增加本期利润约0.18亿元。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请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四、其他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高度关注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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