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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94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已离职)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75,084股,回购价格均为3.0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7,549,006.20元。

  回购资金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93,718,564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93,718,5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2、申报时间:自2021年7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内(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王雯玥

  4、联系电话:010-62460088

  5、传真号码:010-62492088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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