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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购买房产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房产购买符合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发展扩大的场地使用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利用园区地理及政策优势,更好地引进人才,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通过审阅此次聘任的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并且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管理水平、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周友梅   王学锋   刘 蓉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

  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桃元先生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于近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桃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桃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056,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制流通股)。李桃元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李桃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李桃元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其本人未来将专注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和长期发展规划。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经董事长李桃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广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李广红先生曾于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本次聘任李广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以及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李广红先生在危化品物流领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符合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需求。李广红先生自2020年1月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广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李广红先生简历:

  李广红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海事大学(原上海海运学院)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士。1993年8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先后历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实习生、三副、二副、大副、船长;2005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历任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务主管、海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李广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与江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江苏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又名“江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内A7幢整栋科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总计13,076.69平方米(具体以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9,755.2341万元(含税价)。

  2、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0897325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

  5、法定代表人:卢爱君

  6、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6年7月27日

  8、经营范围:水联网的技术研发、环境监测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线电缆、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与销售;电器、机电一体化产品销售;资产监控存储设备和高清摄像机、云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及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产业园区(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整体开发、建设、经营;商业项目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办公楼租赁;办公配套服务;会务会展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

  10、与公司关系:江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江苏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又名“江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内A7幢整栋科研办公用房;

  2、房屋用途:科研办公;

  3、建筑面积:合计13,076.69平方米(具体以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4、交易价格:19,755.2341万元;

  5、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以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卖人:江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买受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江苏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又名“江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内A7幢整栋科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076.69平方米(具体以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用途为科研办公。

  2、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该房屋总成交价格(含增值税)为(大写):壹亿玖仟柒佰伍拾伍万贰仟叁佰肆拾壹元整(197,552,341元),币种为人民币。

  3、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买受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为该房屋全部购房款的30%;银行贷款发放后支付该房屋全部购房款的40%;取得该房屋全部权属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房屋全部购房款的实际尾款。

  4、第四条 房屋交付

  出卖人应当于买受人付清首期购房款当日,向买受人发出书面交付通知,并于5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交付买受人。

  5、第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1)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该房屋首期购房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办理完成(办理完成以南京市江北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向买受人颁发其所购该房屋之不动产产权证书为准)。

  (2)为保证本次交易实施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控股股东卢爱君同意,为本协议项下出卖人义务向买受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置房产所在的江北新区属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根据《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力争通过3-5年的改革探索,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服务体系健全、金融创新功能突出、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全域联动效应明显的中国自贸试验区新标杆。同时,2020年9月江苏海事局与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联合出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关于支持航运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条实质性举措,聚焦产业、人才、资金、科技、服务等内容,全方位助力打造航运物流“自贸区样板”。

  因此,本次在江北新区购置办公房产,符合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发展扩大的场地使用需求,有利于公司后续充分利用自贸区的各项制度、政策和营商环境优势,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金融创新资源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强化对物流产业链信息的敏感度从而更好的开拓业务资源,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吸引和引进人才,有利于公司航运业务获取更为优质的服务配套,从而为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是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以人民币19,755.2341万元(含税价)的价格,向江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江北新区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内A7幢整栋房产,该房产位于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建筑面积13,076.69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购买房产相关的合同签订及产权登记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拟聘任李广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新任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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