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金额:银行存款产品25,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和2021年1月18日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21.8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8.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期限:184天
投资产品的额度:20,000万元
起始日:2021年7月23日
到期日:2022年1月23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1.80%/3.25%/3.45%
产品性质: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在普通存款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通过与某种外汇汇率走势挂钩,收益根据观察期间挂钩的外汇汇率的表现来确定的保本浮动收益性存款产品。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七期产品431
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七期产品431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期限:90天
投资产品的额度:5,000万元
起始日:2021年7月23日
到期日:2021年10月23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1.0%/3.00%/3.10%
产品性质: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25,000万元,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分析
1.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且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注1: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
注2:上表中的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到期理财收回的本金发生额合计;
注3:上表中的实际收益为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累计到期收益(包括最近十二个月前购买但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金额)。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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