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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LIU KUN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以及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助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继承或取消归属事宜;若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 年8月11日召开2021年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章良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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