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本次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公司子公司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鹏”)、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鹏”)、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石岛”)、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石岛”)及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拟为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于2021年6月21日到2022年6月21日签订的全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协议》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子公司对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菏泽华鹏、安庆华鹏、江苏石岛、甘肃石岛及天元信息拟分别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于2021年6月21日到2022年6月21日签订的全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319,948,07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金新
住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权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菏泽华鹏、安庆华鹏、江苏石岛、甘肃石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元信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本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41%,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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