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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解除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835,4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3,359,535股的40.67%。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昌投资关于拟办理解除股票质押的通知,如本次顺昌投资解除质押完成后,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份合计10,4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截至目前顺昌投资非公开发行的2017可交换债全部摘牌。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昌投资关于拟办理其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二)所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顺昌投资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次顺昌投资解除质押完成后,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份合计10,4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

  本次顺昌投资还付本息的资金来源为借款,顺昌投资拟解除质押股份将用于后续股票质押计划,股票质押后,顺昌投资累计质押股票比例将低于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0%,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

  截至本公告日,东江能源已累计收到所属期为2021年5月和2021年6月的增值税70%部分退税款合计444.03万元。根据相关披露规则,上述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金额超过1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1年度其他收益,该退税所得累计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16.50万元的11.95%,预计该项资金将对公司2021

  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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