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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新华、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李国喜、李效萱、李华栋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28日。

  ● 公司股东陈启勇、王儒、向焕荣、郑启、程平松、赵鑫、张先梅、孙雄英、勾志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2年7月28日。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王儒(2020年11月卸任)、向焕荣、郑启、程平松(2020年1月卸任)、赵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公司董事李国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姐姐李效萱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公司董事李国喜的儿子李华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7、公司董事长陈启勇的配偶张先梅、董事王儒(2020年11月卸任)的配偶孙雄英、高管赵鑫的配偶勾志柯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收市,公司股票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4.46元/股(公司对2020年度的利润进行了利润分配,并于2021年5月28日发放了现金红利0.5元/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4.4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前述承诺,公司上述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公司董事)李国喜、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姐姐李效萱、公司董事李国喜的儿子李华栋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28日。

  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王儒(2020年11月卸任)、向焕荣、郑启、程平松(2020年1月卸任)、赵鑫以及公司董事长陈启勇的配偶张先梅、董事王儒(2020年11月卸任)的配偶孙雄英、高管赵鑫的配偶勾志柯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2年7月28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上述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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