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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凌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鉴于赵凌阳先生在公司上市时尚未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2021年7月,赵凌阳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三期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于2021年7月考核合格并获得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赵凌阳先生自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起正式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0748199

  电子邮箱:ir@sun-nov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一层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7,061.85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内容。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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