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私募基金迎强监管

专家建议对管理人实行“持牌制”

  本报记者 吴晓璐

  7月26日,深圳证监局表示,近日,深圳证监局依法对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两名主要负责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是深圳证监局首次在私募领域采取的市场禁入措施,也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私募机构责任人员从严从重惩戒的典型案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2.45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0.88万只,管理基金规模17.89万亿元。

  近年来,监管层不断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对私募基金严监管是我国资本市场长足发展的必要举措,应该从融资到投资进行全链条的监管,着眼点是契约履行和合法合规,建议将私募基金管理人从“备案制”上升为“审批制”的持牌管理。

  年内4名私募从业人员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月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以前海汇能案件来看,据深圳证监局介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已于2019年4月26日对前海汇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法陆续对徐某、康某等十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有关涉案资产。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康某等人提起公诉,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7日,今年以来,地方证监局对私募基金开出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2张市场禁入决定书,合计4名个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含上述2名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处罚原因来看,上述违规私募涉及基金产品未备案、挪用基金财产、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等。此外,地方证监局对多家私募基金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对从业人员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是非常严厉的‘资格罚’,这本身基于金融市场的‘信用论’,金融市场是一个需要有良好信用维持才能持久、高效运转的市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失信人员的终身市场禁入也是一种不良主体的“市场出清”,通过法治化的手段使得严重违反法律或者不遵守基金契约的违法失信人员失去再次进入金融市场的机会,从而警示其他参与主体要自觉维护自身的市场信用”。

  “对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而言,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是极具打击力度的举措,一般会导致私募投资基金直接清盘解体。”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私募基金严监管是我国证券市场长足发展的必要举措。部分私募基金既具有资金实力,又拥有专业技能。倘若监管不严,容易而且能够利用其资金实力和技能优势操纵市场谋取暴利。只有严监管,才能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才能规范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监管体系

  不断“升级”中

  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主要是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主,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今年以来,私募基金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1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注册机构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登记工作,对私募经营范围进行更新、统一要求。此后,中基协完善了配套举措。今年6月份发布的《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在列。

  谈及如何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郑彧表示,“信用”是金融市场的基础,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严监管就是要大力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标志,逐渐建立和推广私募基金行业的“信义义务”(即受托人所负有的为他人利益行事的义务)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切实维护私募基金行业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科技监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野曾建议,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行政许可,实施持牌管理,同时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纳入《基金法》规制。

  郑彧亦认为,可以将私募基金管理人从“备案制”上升为“审批制”的持牌管理,但对于私募基金产品本身还是应该维持其“私法”的契约属性,不宜比照公募基金对待。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变成一个职业、一种专业,是一种商业行为人,对于这类涉及“掌握别人钱财”的商人应该有特殊的资质要求,所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持牌管理其实是名正言顺的。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