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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还政府补助的公告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生态环保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铜发改长江〔2021〕308号,主要情况如下:

  一、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1、整改问题:2020年中央生态环保资金审计反馈“铜陵市安排六国化工磷石膏回填废弃矿坑及生态修复项目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3000万元,2020年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9237万元”重复申请中央项目资金问题。

  2、整改措施:收回2019年安排六国化工磷石膏堆场搬迁项目建设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修复奖励资金3000万元,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重新分配。

  3、整改时间和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铜陵)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于8月底前负责收回相关资金,并交至市财政专户。

  二、整改方案涉及的前期政府财政补助的公告情况

  本公司收到的关于“磷石膏回填废弃矿坑及生态修复项目3000万元”财政补助详见2019年8月28日披露的《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关于“2020年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9237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分四次共收到9237万元,原公告中相关内容如下:

  

  三、重复申请相关情况说明及影响

  经向铜陵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和咨询,整改方案通知中所述“重复申请中央项目资金问题”,主要是指:“2020年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9237万元”属于中央项目资金,前期铜陵市政府奖励的“六国化工磷石膏堆场搬迁项目建设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修复奖励资金3000万元” 在中央生态环保资金审计过程中,确认也来源于中央项目资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19)738号)第五条:“项目的中央内投资资金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的规定,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铜陵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收回“六国化工磷石膏堆场搬迁项目建设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修复奖励资金3000万元”。

  本次补助资金退回,将减少公司现金流3000万元;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1270.47万元,减少递延收益1729.53万元。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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