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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