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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3.88 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9.70元/股

  ● 法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8月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6月29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2日,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根据《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及转增股本,“法兰转债”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公司2020年年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n转增股份率为0.40,D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0.30,具体计算方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综上,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13.88-0.30)/(1+0.40)=9.70元/股。“法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88 元/股调整为9.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3日起生效。

  “法兰转债”于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8月3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29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14,918,74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417,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13,501,743股。按此计算,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050,522.90元,转增85,400,697股。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3,501,743×0.3÷214,918,743≈0.30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213,501,743×0.4÷214,918,743≈0.4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0)÷(1+0.40)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金红萍、陶峰华、上海志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名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00,319,440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52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问题如有疑问,请按照如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82072066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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