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近期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1 年7月 23 日至7月2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区间涨幅累计达33.33%。2021年7月22日、7月23日和7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动,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详见公司临2021-033号公告)。7月27日,公司当日股票价格再次以涨停价收盘。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近期行业情况
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7月 23 日至7月2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区间涨幅累计达33.3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市净率85.32,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市净率3.75,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8,077.7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001.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26.08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60)。
3、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90,416.99万元,公司2020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190,416.99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20)。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临2021-030)。
5、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3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12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1,496,426,533.22 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截至目前,上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尚处于冻结状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31)。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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