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腾安基金将自2021年7月28日起销售以下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范围

  自2021年7月28日起,投资人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

  上述基金可参与腾安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腾安基金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且最低申购起点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投业务及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腾安基金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与腾安基金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或 www.txfund.com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0-888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