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裁定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曹承运等101人,均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的“南金交*宁富赚系列产品”的投资人
被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海北路58号办公楼301室
第三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1号14幢1单元6楼602室
该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鉴于曹承运等101人的诉讼请求及金额均不相同,不能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相关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请求驳回相关原告的起诉。
经法院审查后,分别出具了(2021)粤0606民初14803号之一、(2021)粤0606民初12980号之一、(2021)粤0606民初12797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虽然法院已对该案件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但不排除原告后续仍将继续上诉或重新起诉的可能;
2、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公司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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