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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恒天融泽合同纠纷的执行和解 进展公告(二)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执行和解的进展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融泽”)的合同纠纷事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前期先后出具了(2018)京民初82号案件《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62,540,389.6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天融泽支付差额补足款本金9.008亿元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收益及其他费用。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恒天融泽等先后签署了《和解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执行和解协议》。恒天融泽向法院申请执行(2018)京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1执898号《执行裁定书》和(2021)京01执8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与恒天融泽合同纠纷的执行和解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恒天融泽管理的13只嘉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恒天融泽管理的13只嘉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均依据相应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天融泽系列私募投资基金与天马股份执行和解的议案》以及《关于延长星河基金存续期及恒天融泽系列私募投资基金存续期的议案》,会议决议生效日均为2021年7月20日。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恒天融泽管理的13只嘉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文件是公司与恒天融泽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之一,目前,《执行和解协议》的3个生效条件均已满足。鉴于《执行和解协议》另外两个生效条件的成就时间分别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日期为2021年7月21日,因此《执行和解协议》已于2021年7月21日生效。《执行和解协议》的生效将可有效地解决公司存在的负债纠纷,延长公司还款的期限,减轻公司经营负担,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

  三、备查文件

  1、恒天融泽嘉星一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恒天融泽嘉星二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3、恒天融泽嘉星三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4、恒天融泽嘉星四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5、恒天融泽嘉星五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6、恒天融泽嘉星六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7、恒天融泽嘉星七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8、恒天融泽嘉星八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9、恒天融泽嘉星九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10、恒天融泽嘉星十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11、恒天融泽嘉星十一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12、恒天融泽嘉星十二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13、恒天融泽嘉星十三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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