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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8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注:1、东港投资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3.11%。

  2、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东港投资持有公司523,982,587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2.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5、根据有关规定,东港投资本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公司股份。

  6、东港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东港投资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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