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新增诉讼金额约为5,135.10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材料,7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5,135.10万元。现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及诉讼请求
1、诉讼当事人
原告:70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5起诉讼(诉讼金额2,018.29万元)中被告为公司、尹智勇及史忻;其中11起诉讼(诉讼金额352.52万元)中被告为公司及尹智勇。
2、诉讼请求
被告赔偿原告70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5,135.10万元;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14,477.33万元。公司前期收到的索赔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1、2021056)。
以上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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