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锂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和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鼎”),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包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其他战略投资者”)。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67元/股(不含5.6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67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4,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6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4,0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7月27日14:59:12.805(不含2021年7月27日14:59:12.80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6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4,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7月27日14:59:12.805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以上过程共剔除1,11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558,4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5,458,890万股的10.013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7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5,690,470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28.13%,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合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子公司无需缴纳配售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5.65元/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6,398,408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4.1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9,292,062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方面,中证投资、五矿金鼎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7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8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8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主承销商将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7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长远锂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于2020年9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2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60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长远锂科”,扩位简称为“长远锂科”,股票代码为“6887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长远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79”。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21年7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3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82,301,568股普通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29,206,272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5,690,470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28.13%,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合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子公司无需缴纳配售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6,398,408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4.1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9,292,062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6,581,16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1.0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9,322,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8.9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65,903,160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7月2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2.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4.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6.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9.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7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长远锂科”,申购代码为“688779”。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5.65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8月3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长远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79”,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69,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2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3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7月3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1年8月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7月28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缴款:2021年8月3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8月3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8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8月5日(T+4日)刊登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网上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7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7月22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7月27日(T-3日)9:30-15:00。截至2021年7月27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4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95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40元/股-10.3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6,810,03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6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5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上述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和“无效报价3”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46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778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40元/股-10.3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5,458,89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67元/股(不含5.6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67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4,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6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4,0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7月27日14:59:12.805(不含2021年7月27日14:59:12.80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6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4,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7月27日14:59:12.805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以上过程共剔除1,11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558,4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5,458,890万股的10.0132%。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94家,配售对象为9,661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85,900,4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97.87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5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2.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4.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6.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9.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109.00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2,010,634,905.54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5.65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家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6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9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9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9,655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5,865,5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96.61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1年7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30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7月27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计算可比公司PE均值未含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尚未上市的厦钨新能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杉杉能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82,301,568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929,206,272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5,690,47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13%,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合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子公司无需缴纳配售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6,398,408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24.1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9,292,062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6,581,16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1.0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9,322,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8.9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65,903,160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5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271,789.77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272,500.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98.35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02.0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7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7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未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8月2日(T+1日)在《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中证投资、五矿金鼎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2021年7月30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
(2)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其他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名单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7月29日(T-1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的主要合作内容
如下4家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拟在下述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1、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
上汽集团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上汽集团有意与长远锂科在股权合作、金融服务、资源保障、产品供应、技术研发等重点领域加强合作,进一步探讨以下方面的合作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
①加强资本运作层面的融合:为进一步强化产业联盟,双方将加强股权层面的合作,最终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纽带,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上汽集团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为长远锂科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推荐或联合投资/收购合作领域内具有发展潜力的目标企业,以期促进长远锂科外延式发展。
②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上下游,上汽集团、长远锂科分别在整车、零部件、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多方面拥有国内领先的研发及产品体系、雄厚的技术基础。双方可在遵循法律法规,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满足QSTP体系(质量、服务、技术、价格)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就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领域的相关产品开展广泛的合作,共同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服务生态。
③加强研发领域合作:双方可探讨开展新能源相关技术领域的合作,推动研发资源共享互补,实现共同学习,缩短产研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共同解决新能源行业面临的技术难题。
2、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一二三”)
根据万向一二三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①业务合作。万向一二三产能扩充需求巨大,锂电三元正极材料领域需求量亦将同步提升,目前万向一二三与长远锂科已经开展了较为深入的技术交流和产品测试工作,其中7系、8系三元材料已在万向一二三开展测试,8系产品已实现百公斤级采购。万向一二三对长远锂科多款产品进行评测,测试结果良好,存在较好合作前提。与万向形成以股权为纽带的战略合作后,在同等条件下,万向将优先指定长远锂科为三元材料供应商,同时总体采购份额将视合作情况逐渐扩大。
②技术交流与合作。双方定位产业战略联盟,除业务合作之外,万向一二三将长期与长远锂科建立技术研发人员、实验室资源的共享和输出机制,实现双方技术的共同进步。
3、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投资”)
根据普洛斯投资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①普洛斯集团基于支持物流、新能源及科技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服务、股权投资、数据科技平台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积极打造领先的产业发展生态体系。本次参与长远锂科战略配售,普洛斯投资可协调普洛斯集团与长远锂科在国内及国际物流业务上形成战略合作,使长远锂科可借助普洛斯集团遍布全球以及中国的物流体系,强化其供应链体系并提高全球产品分销的物流效率。例如:协调普洛斯集团航空物流体系为长远锂科提供高效货代、清关、以及航空物流服务;利用普洛斯集团遍布全球的仓储和物流园体系,协助长远锂科提高上游原材料和产品分销能力,整体提升运营能力,降本增效。通过上述措施助力长远锂科国际市场的拓展,实现国际化经营,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长远锂科全球供应和分销的战略目标。
②普洛斯集团下属子公司与宁德时代于2020年成立了合资公司宁普时代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普时代”),宁普时代旨在用电端及储能端覆盖电池设备租赁、充换电站投资、以及能源管理业务。宁普时代的战略规划由普洛斯集团高管团队深度主导及参与,业务发展上依托宁德时代技术领先优势和产业链整合能力,以及普洛斯集团全球布局和强大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为工商业场景应用新能源进行创新,打造便利化设施、产品和服务。普洛斯投资可协调长远锂科与宁普时代的电池资产管理业务深度结合,如采购使用长远锂科正极材料制造的电池、共同提升技术研发标准以及电池性能、利用宁普时代的技术和产能规模优势继续扩大长远锂科的销量。
③除了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普洛斯集团的私募股权投资也在持续聚焦新能源领域。普洛斯隐山资本(以下简称“隐山资本”)是普洛斯集团发起并控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平台,重点关注包括锂电池技术与运营在内的新能源领域。一方面,普洛斯投资可协调长远锂科通过隐山资本投资的新能源领域上下游的企业进行合作,降低成本/扩大销售额,实现业绩的增长;另一方面,隐山资本投资的拥有锂电池及材料领先技术的企业可以赋能予长远锂科,提升长远锂科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4、南方建信鑫宜(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方建信鑫宜”)
根据南方建信鑫宜、南方建信鑫宜实际控制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资产”)与发行人三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①三元正极材料产业投资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对续航里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三元正极材料已成为动力电池的重要发展方向。据GGII统计,2019年三元正极材料在动力电池领域装机量约38.39GWh,占比高达61.54%。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发展空间广阔。
南方工业资产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深厚的汽车产业背景。中国兵装集团是大型央企汽车企业长安汽车实际控制人,年汽车产销量接近300万辆,汽车业务涵盖整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等业务板块,与福特、马自达、雅马哈、标致雪铁龙等跨国车企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在全球建立了30多个研发、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作为长远锂科最终的下游产业,南方建信鑫宜、南方工业资产可为长远锂科的发展有效导入新能源汽车下游产业资源,进一步巩固长远锂科在国内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市场中的行业龙头地位。
长远锂科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行业的重要企业,与中国兵装集团、长安汽车、南方建信鑫宜可形成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战略协同,共同推动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技术创新和产能发展,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基础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作为新能源投资平台与产融结合平台,南方工业资产及南方建信鑫宜未来将充分协调、调动汽车整车产业、技术、资本等方面的优质资源,与长远锂科合作开展三元正极材料产业投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业务发展。
② 市场、技术和渠道资源合作
南方建信鑫宜、南方工业资产背靠大型央企中国兵装集团,具有较为深厚的汽车产业资源。中国兵装集团旗下长安汽车,是长远锂科最终的下游产业,已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动力电池、电子电气零部件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布局,预计未来长安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超过24万辆,带动电池需求量超过12GWh,基于上述需求量,通过定向合作、联合技术研发等方式可以为长远锂科的发展引入并深度绑定长安新能源的下游供应商宁德时代、中航锂电等优质的下游电池厂商,并在市场、技术与渠道等方面给予长远锂科大力支持。
三方将积极推动中国兵装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五矿”)的央企战略合作,充分利用长安汽车、长安新能源在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领域的市场、技术与渠道资源,充分利用长远锂科、五矿集团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材料等领域的市场、渠道与技术资源,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构建战略协同生态圈。
③ 多元化金融服务
南方建信鑫宜、南方工业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多个业务方向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全面的专业能力,作为中国兵装集团唯一的产融平台,南方工业资产可充分调动其在金融领域的专业优势,为长远锂科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围绕南方建信鑫宜、南方工业资产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投资等领域的优势资源,南方工业资产与长远锂科拟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新能源电池行业私募股权基金助力长远锂科通过股权投资、产业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④ 进一步推动大型央企集团间的战略合作
中国兵装集团与中国五矿同为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央企集团,一直以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南方工业资产与长远锂科可作为双方合作的纽带之一,通过优势资源互补,实现产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增强央企集团的经营运营效率。
南方工业资产与中国五矿已形成战略投资和经营业务合作关系。南方工业资产于2017年投资2亿元战略参与五矿资本重组上市,收获了与中国五矿较为良好的业务协同效应。此次再次通过下属企业南方建信鑫宜参与中国五矿下属企业长远锂科的战略配售投资,是双方在业务与产业资源领域的再一次强强联合,有望进一步深化两家大型央企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在诸多产业领域为国家战略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5元/股,本次发行股数482,301,568股,发行总规模272,500.39万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272,500.39万元,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和五矿金鼎的跟投比例分别为本次发行规模的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中证投资、五矿金鼎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分别为14,469,047股。
截至2021年7月27日(T-3日),其他战略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100,15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共计87,460,314股,获配金额与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496,621,527.98元。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战略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金额与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之和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8月5日(T+4日)之前,依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原路径退回。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9,655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85,865,5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65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8月3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8月3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1年8月3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8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77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77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规,将于2021年8月5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规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8月3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其应缴款总金额的,2021年8月5日(T+4日),主承销商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1年8月3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8月4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5日(T+4日)公告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6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长远申购”;申购代码为“787779”。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7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7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9,322,000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7月30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69,322,000股“长远锂科”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以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69,000股。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7月3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8月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7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7月30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7月30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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