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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0万元—4,690万元,同比增加40%至50%。

  2. 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3,955万元—4,238万元,同比增加40%至5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0万元—4,690万元,同比增加40%至50%。

  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3,955万元—4,238万元,同比增加40%至50%。

  (三)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82,941.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254,756.21元

  (二)每股收益:0.4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上年同期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虽较早复工复产,但上游行业自二季度才逐渐恢复正常运转,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本预告期内,受益于国内景观照明市场回暖、重大项目开工等外部良好的发展环境,公司紧抓市场机遇,聚焦 “绿色照明+智慧城市”,进一步融入新基建和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在手订单充裕。同时,进一步优化企业运营效率,使公司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增长预计约110万元。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预告期内分别取得杨浦区财政拨付的科技专项资金442.4万元、15.2万元。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未发现对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构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凯君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锋出席了会议;公司在任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孙建鸣、孙凯君、孙建文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获通过。

  2、 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孙建鸣、孙凯君、孙建文均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吴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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