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通达”)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0,392,718.2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投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1,253,095.63元,已支付发行费用51,189,388.53元(不含增值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9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1,253,095.63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总计为19,139,622.63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保荐机构从募集资金中直接划扣的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2,000,000.00元。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392,718.26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0,392,718.2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9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科通达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科通达截至2021年7月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392,718.2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10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3日
至2021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电话:027-87788636
传真:027-87788720
联系人:谢晓帆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03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05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开学先生、车能先生、吴攀先生、王剑峰先生、唐志斌先生、李振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知先女士、叶敦范女士、周从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知先女士、叶敦范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另外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从良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知先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方式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开学,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7月至1992年6月就职于武汉理工大学,担任管理学院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副书记;1992年7月至1995年7月,就职深圳蛇口龙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部经理;1995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深圳市兄联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7年5月,任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创立并就职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科通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开学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897.188万股份,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2万股份,通过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车能,男,1979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9年4月,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客户经理、区域总监;2011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部长;2018年10月至今,任武汉光谷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武汉光谷成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 2019年4月至今,任中科通达公司副董事长。
车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吴攀,男,1988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汉信资本(武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高级投资经理;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天风天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总监;2017年5月至今,历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华中区域负责人;2017年10月至今,任武汉拓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襄阳国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0月至今,任中科通达公司副董事长。
吴攀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剑峰,男,1973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计算机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北京兄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兄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9年2月,任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5年8月,任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今,任山东中科创新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中科通达公司董事。
王剑峰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王开学先生系兄弟关系,直接持有公司898.937万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唐志斌,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科武汉分公司网络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06年10月历任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事业部经理、技术总监;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襄樊中科创新园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中科通达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湖北安泰泽善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今历任中科通达事业部经理、营销总监。
唐志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3万股份,通过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0万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振杰,男,1982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任富邦股份财务经理;2011年6月至2016年9月,任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4月入职中科通达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9年5月至今,任中科通达公司董事。
李振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7万股份,通过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万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王知先,女,1954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电视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7年至今,任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任中科通达公司独立董事。
王知先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叶敦范,女,1956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地质学院电子技术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至今任职于中国地质大学,现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多次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05年至今任《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湖北省专家组专家;2019年12月至今,任中科通达公司独立董事。
叶敦范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周从良,男,1983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任湖北和兴集团董事长助理;2009年8月至2015年5月,历任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主管、证券法务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交易市场业务部项目律师、团队负责人,2021年至今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长企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
周从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0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通达”)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少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80,000.000.00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科通达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04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订《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09.34万股,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72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637.34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8,728.00万股变更为11,637.34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07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11点15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开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开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车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唐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振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知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叶敦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从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08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严圆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经审查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严圆女士、范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09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伦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罗伦文,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SEI认证的CMMI评估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任武汉奇卡儿童智能开发连锁有限公司程序员,2008年6月至2009年9月,任湖北科能电子电力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9年10月入职中科通达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开发部经理、开发总监、研发中心总监。
罗伦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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