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一)同意对2021年4月27日-2021年7月26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23,214,761.14元,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具体如下:
(二)同意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拟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将于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在公司办公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7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下午2: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业务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调整监事薪酬为:
1、公司本届监事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监事所任岗位所管理业务的薪酬标准执行。
2、在公司担任职务或具体岗位工作(经公司授权管理)的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属于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的,实行绩效年薪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行政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
3、未担任公司具体岗位工作的监事会主席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含税)/年。
4、在公司领薪的监事的薪酬自公司本届监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审议并披露。
5、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止,上述资金已到位,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CAC证验字【2021】00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涉及内容和基本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制度规定,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等额置换,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项目所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
(一)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拟置换情况
单位:元
2021年4月27日-2021年7月26日,公司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23,214,761.14元,拟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二)后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时、全面反映募集资金支出的状况,针对募投项目拟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拟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及实际情况提交付款计划进行审批,付款计划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用途等要素,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进行资金计划和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3、财务部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购、基建合同的相关约定和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施主体付款申请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4、财务部门建立台帐,序时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及时汇总本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经相关审批后,财务部门依据汇总明细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所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支付的募投项目所用款项,于当月末最后一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旗滨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旗滨集团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于旗滨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3日
至2021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8月11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1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改善全资子公司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兴硅业”)资本结构,有效降低其财务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对资兴硅业进行增资。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075)。
近日,资兴硅业完成了上述增资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重新取得了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 名称: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810705621567
3、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万元整
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05日
6、 法定代表人:周军
7、 营业期限:长期
8、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州门司镇(原兰市乡政府大院内一楼)
9、 经营范围: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变更登记日期:2021年07月26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9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对监事会成员薪酬事宜进行了明确,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目前公司监事承担的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监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公司拟调整部分监事薪酬,有关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监事会全体成员,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二、生效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至本届监事会换届及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本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监事所任岗位所管理业务的薪酬标准执行。
2、在公司担任职务或具体岗位工作(经公司授权管理)的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属于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的,实行绩效年薪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行政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
3、未担任公司具体岗位工作的监事会主席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含税)/年。
四、发放办法
在公司领薪的监事的薪酬(津贴)自公司本届监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审议并披露。
五、其他
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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