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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73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621,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1,029,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44.57%,占公司总股本的10.39%。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8,728,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64.09%,占公司总股本的29.72%。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于2021年7月27日将其持有的23,51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8%,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8,728,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4.09%,占公司总股本的29.7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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