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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审计报告专项 说明补充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2021]103号)(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部的监管要求,苏亚金诚对《专项说明》进行补充更正。现将主要补充内容公告如下:

  “二、上期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处理情况

  2020年6月10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目药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 90027号),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包括:(1)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2)违规对外担保事项;(3)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4)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工程合同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任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天目药业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完整性、控股子公司重大工程合同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处理的确定性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期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如上述“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一)”所述,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天目药业进行立案调查事项尚未形成明确调查结论,审计报告已作强调事项披露。

  (二)关于违规对外担保、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目药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467.20万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1,397.77万元,其中本期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认定8,487.12万元(详见“二、(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工程合同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述内容)。

  如上述“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二)”所述,2021年4月19日,对原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11,397.77万元中的9,000万元,天目药业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确定转让债权5,000万元,有条件转让债权4,000万元。截止2021年4月28日,天目药业已收到永新华瑞债权转让款3,215万元,其中:原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金额2,884万元,违规对外担保本金金额331万元。

  天目药业已对原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利息金额26.65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违规对外担保利息金额136.20万元计提预计负债;对以前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计提坏账准备376.86万元、违规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763.04万元,合计1,139.90万元,本期予以转回并计入资本公积。

  针对违规对外担保的完整性、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完整性及款项可回收性,我们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详见本期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1)。

  基于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相关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天目药业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予以处理。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工程合同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1年4月9日,天目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终止重大工程合同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山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同时,经由对上述重大工程项目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情况的进一步核实,天目药业已基本认定工程预付款3,073.12万元系原控股股东通过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股权转让款5,414万元为关联方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认定8,487.12万元。

  天目药业已对上述款项性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计提相关坏账准备1,697.42万元。

  针对银川天目山公司签订重大工程合同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商业实质及款项可回收性,我们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详见本期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1)。

  基于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相关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天目药业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重大工程合同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已经明确,并在“附注九、1. 重大承诺事项”中予以披露。上述事项的影响金额也已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2021]221号)。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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