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3版)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游县集中供热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9]371号)中的热负荷预测,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中期至2025年平均热负荷将达到804t/h,远期至2030年平均热负荷将达到925t/h,潜力巨大。
2017年至2020年,发行人的供热量从153.50万吨增长至212.49万吨,供热量增长率达到38.43%,燃煤机组平均热负荷从166.01t/h增长至243.22t/h,平均热负荷增长率超过46.00%。在本项目实施前,公司产能利用率已经处于饱和状态,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企业用热规模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发行人作为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的集中供热热源点,必须扩大现有产能才能顺应市场趋势,满足各类企业的用热需求,保障园区集中供热系统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在本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发行人燃煤热电联产最大供热能力将从报告期初的168.75t/h大幅提升到438.75t/h,能够初步满足未来几年内园区日益增长的供热需求。同时,本项目投产后随着供热量的提升还将提高发电机组的负荷,从而增加电力生产销售,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的能源梯级利用效率,增强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二)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是在利用现有1台背压式汽轮机组的基础上,建设1台供汽能力为2,000Nm3/min的汽动离心式空气压缩机,配2台供汽能力为800Nm3/min的电动离心式空气压缩机作为备用,同时规划建设6,000米厂外压缩空气管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提升园区能源利用水平
压缩空气是仅次于电力的第二大动力能源,是具有多种用途的生产工艺气源,相比其他能源,具有清洁透明、输送方便、无害性、不可燃、工作负荷适应性强等优点,其应用范围遍及石油、化工、冶金、电力、机械、轻工、纺织、造纸、汽车制造、食品、医药等各行业。但是,生产压缩空气的成本通常较高,其中空气压缩机的设备费用一般只占成本的10%左右,而压缩空气生产耗用的能源费用却能占到75%左右。传统的压缩空气主要是通过众多单一、分散的小型电动压缩空气系统来制取,存在着制取成本高、设备运行效率低、管路损失大等问题。在美国,空气压缩机甚至已成为工业生产中耗电最多的设备之一。
我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文件明确指出,我国要坚持节约优先、强化引导的约束机制,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提升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逐步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社会用能模式;规划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2018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18)》,将“集中供汽(压缩空气)系统节能技术”列为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技术进行推广应用。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工程和高效能源生产方式,发行人拟实施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该项目是热电联产业务的产业链延伸,主要以公司生产的蒸汽作为动力,通过背压式汽轮机带动空气压缩机制取压缩空气供园区内的用气单位使用,做功后的蒸汽再对外供热。集中供压缩空气项目将压缩空气与热能联合生产,与热电联产相似,可以替代工业园区内原有单一的、分散的小型空压站系统,实现按需高效集中供应压缩空气,既降低了生产能耗,又能充分发挥能源梯级利用优势,减少能量转化时的能源损耗,具有清洁高效、安全稳定和成本低等优点,符合当前节能减排的国家战略规划。
(2)满足客户压缩空气需求,增强园区配套能力
龙游经济开发区作为全国最大的特种纸生产集聚中心,园区内已集聚了一大批特种纸等造纸企业,而造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压缩空气用于驱动气动设备和仪器仪表。随着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园区内企业压缩空气需求也随之快速增长,经测算本项目供气范围内客户的压缩空气负荷约为1,927.84Nm3/min。发行人通过大型、高效的离心式空压机进行压缩空气的集中制取和供应,众多造纸企业无需使用自建的小型压缩空气系统,可有效降低用气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能耗水平,提升其盈利水平,增强造纸企业的竞争力。
集中供压缩空气项目已列入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发行人通过实施本项目形成了园区热和气的统一集中供应模式,能够极大增强园区的配套服务能力,有助于园区招商引资,提升综合竞争力水平,从而促进地方经济持续、高效、健康发展。
(3)延伸公司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本项目的实施将延伸公司现有热电联产业务的产业链,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实现热、电、气三联供,实现热、气供应管网空间资源协调共享,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为客户同时供应蒸汽和压缩空气,从而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信赖度和满意度,从而巩固并提升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从而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财务指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内部利润积累等方式实现正常经营,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性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相对偏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流动性水平,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改善资本结构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余额合计分别为16,799.80万元、21,711.04万元及23,836.22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1.78%、50.10%及48.2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能够降低公司负债水平和财务杠杆,缓解财务压力,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条件。
(3)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长,2018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由40,824.01万元增长至52,680.45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60%。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使得公司对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公司需补充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其中,采购方面,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用于煤炭、生物质等原材料采购等支出也将相应增加,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运营方面,公司需要持续投入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开发、技术升级、工艺优化和人力成本等日常经营活动支出,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4)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公司多年来深耕热电联产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热电联产投资、建设、运营经验和优势,公司将通过自主开发、企业并购等手段积极开发省内外热电联产项目,实现跨地区经营。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本节以下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下排序遵循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热电联产行业的发展速度、技术水平和盈利能力均与宏观经济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速、工业增加值的增速有显著相关性。当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时,造成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热力需求减少,用电和用热负荷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热电联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近年来,虽然公司所在的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工业生产活跃,热力需求逐年增长,但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趋于放缓,热力需求增速也存在放缓的可能性。在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下,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热电联产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法规和条例鼓励发展热电联产,显著地提升了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经济可行性。在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宏观环境下,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工作的推进,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不断下降,环保要求显著提高。尽管我国“煤改气”政策定位已经转换为“以气定改”,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且浙江省目前也未出台燃煤热电联产企业强制实施“煤改气”的相关政策,预计未来浙江省全面启动“煤改气”工程的可能性较小。但未来若浙江省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而强制采取环保限产措施或对热电联产行业重启“煤改气”工程,且天然气成本高、气源不足、天然气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仍无法有效缓解,则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区域集中的风险
由于热力传输主要受供热管网半径局限,热电联产业务呈现区域性分布的特点,公司目前的业务集中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内,存在着经营区域单一的风险。鉴于此,公司正在通过自主建设、企业并购等手段积极寻求开发省内外热电联产项目,实现跨区域经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发行人未实现跨区域经营前,若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的供热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供热量下降,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环保治理和客户流失的风险
热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污染物,尤其是废气中的 SO2、NOx、烟尘等污染物,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投资配备了一系列先进的环保设施,均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设计建设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公司燃煤热电联产已全部实现烟气的环保超低排放,已达到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的排放限值要求。但随着全社会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如不排除生物质热电联产未来也要求实施环保超低排放等,则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和支出将会增加,从而将增加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企业的特种纸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尽管目前园区特种纸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所在地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但随着国家及地方对造纸产业环保标准的不断提升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的持续加大,将导致园区内特种纸企业环保支出增加,从而影响发行人下游客户的经营业绩;如果未来园区特种纸企业在增加环保支出后仍无法满足更为严格的环保要求,环保部门可能会进一步采取限产、停产等行政手段,则公司将会面临部分客户流失的风险,这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和生物质燃料,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煤炭和生物质燃料消耗成本合计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76.47%、75.22%及72.70%,因此煤炭和生物质燃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公司煤炭采购价格主要由煤炭离岸平仓价、煤炭到厂运输费、港杂费、装卸费等组成,虽然公司蒸汽销售实行园区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但若煤炭价格和相关运输费用大幅波动,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稻壳等,主要来源于龙游县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的农林废弃物。龙游县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山脉、丘陵、平原、河流地貌类型兼具,农林资源丰富,丰富的生物质资源能够为公司提供充足的燃料。但是,随着国内物价水平、人力成本的提升,公司仍面临因人工工资、运输成本上升,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大规模农林废弃物减产等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生物质燃料采购价格上升的可能性,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会造成不利影响。
4、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滞后和下降的风险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即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可以实现及时结算。但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根据国家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拨付,再由电网公司支付给发电企业。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分别为2,677.33万元、3,075.60万元和3,382.9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3.37%、24.58%和23.23%,盈利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存在一定的依赖风险。
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迅速发展,因所有可再生能源的补贴都来自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而基金来源则是工商业用户支付的每度电里面包含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导致目前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时间有所滞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国网衢州公司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为4,638.32万元。鉴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该部分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但若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或未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发行人所在区域内上网电价下降和生物质发电补贴退坡,甚至取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将会对公司的收益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的规定,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并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恒鑫电力的生物质发电机组自2009年5月开始并网,且截至报告期末,恒鑫电力已享受到的上述中央财政补贴的可利用小时数为66,208.00小时,未来尚可以享受补贴的可利用小时数为16,292.00小时,且恒鑫电力可享受生物质发电价格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4年5月。若未来恒鑫电力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不能享受电价补贴且绿证交易等弥补方式不达预期,将会对公司的收益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热电联产企业运行长期处于高温高压环境下,如果因自然灾害及运行、维护不当,可能会发生事故。因此,公司建立了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与各类应急预案,能够快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规定定期对各类生产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同时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从日常生产环节上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的过程把控,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在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尽管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但一旦出现未严格执行的情况,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6、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分别为20,752.21万元、18,905.57万元及28,101.23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47%、72.02%及87.00%,公司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煤炭和生物质燃料,煤炭为标准化大宗商品,具有供给充足、价格透明等特点;生物质燃料的采购通常在周边50公里以内的区域,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如果这些主要供应商经营状况发生波动,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导致其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原材料,公司将需要调整并重新选择供应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7、人力资源风险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人才队伍的质量、结构和稳定性对一个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资产、业务规模都将大幅度增加,对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如果发行人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跟不上发行人的发展速度或核心人才出现流失,则将会对公司的发展形成较大的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894.17万元、9,209.12万元及9,415.90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17%、15.23%及13.59%,其中热用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382.42万元、5,253.60万元及4,025.73万元,主要为应收热用户三个月以内的蒸汽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并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尽管发行人主要客户相对稳定,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较好,资金回收有保障,但是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资金回流出现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短期偿债风险
热电联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呈上升趋势。尽管自成立以来,公司股东不断加大资本投入力度,资本实力得到了提升,但仍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受限于较为单一的外部融资渠道,银行借款是公司目前重要的融资方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9、0.50及0.62,速动比率分别为0.43、0.46及0.50,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78%、50.10%及48.26%,虽然公司资信良好,若无法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公司将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对正常生产经营将造成不利影响。
3、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2020年末,公司将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全部用于抵押向银行借款。其中已经抵押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8,509.30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581.20万元,合计为10,090.51万元,合计占2020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4.57%。公司在各贷款银行中信誉度较高,且均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借款来源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障。同时,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较强,因不能偿还债务而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可能性很小。上述资产抵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但是,若出现发行人不能按时偿还上述银行借款的情况,则银行有可能依法行使权利处置该等资产,从而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子公司恒鑫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100%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392.72万元、519.77万元及765.15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9%、4.15%及5.25%。若未来该项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出现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而导致公司的盈利水平受到影响。
5、现金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客户为从事造纸、金属材料加工的小型加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受限于相关客户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不愿意使用或不会使用网上银行等现代化支付手段,更倾向于使用现金支付方式。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2%、0.03%及0.02%,占比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购生物质燃料的不含税金额分别为487.19万元、128.38万元及0.00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63%、0.40%及0.00%,2019年9月以后公司已不存在现金支付个人农户生物质燃料采购款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现金交易的内控制度,并使用了“原料管理系统”对生物质零散收料进行线上数据匹配和审批付款,避免了对农户的现金付款,现金交易情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如果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不能严格有效执行,因现金交易相对银行转账安全性较差,存在现金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
6、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2.85%、33.68%及31.02%。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还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投产期才能逐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在本次发行成功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7、生物质热电联产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的毛利率分别为24.49%、27.15%及35.42%,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主要受锅炉技改提升了机组参数、电力销售增值税率的下降、燃料采购价格下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未来龙游县周边区域有新的生物质热电项目建成投产,则生物质燃料可能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公司将面临生物质燃料成本上升而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国旭、杜顺仙、余恒和余杜康合计持有公司99.04%的股份,本次发行后仍将持有公司74.28%的股份,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
2、公司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稳定增长,公司需要在资源整合、新项目开拓、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完善,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公司管理能力无法及时适应规模扩张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虽然本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详细的论证,具备人才、技术、市场的充分准备,但由于热电联产相关项目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也可能因为政策和市场环境、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设备供应等诸多关键环节的影响及变化,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
(六)关联交易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合计金额分别为753.99万元、867.51万元及1,152.3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5%、1.83%及2.19%;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分别为12.43万元、2.52万元及27.42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04%、0.01%及0.08%;采购工程物资的关联交易分别为53.63万元、134.23万元及20.99万元,占当期长期资产购置成本比重分别为0.29%、1.23%及0.24%。公司曾经借入信托借款,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合计为8,000.00万元,报告期内发生相应利息支出为445.12万元。虽然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规定,但公司未来仍然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七)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陆续在中国、日韩、欧洲、美国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爆发,并已波及到非洲等非发达地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内的主要用热客户2020年春节假期延期复工,生产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暂时性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境内疫情影响基本消除,公司及下游主要用热客户的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市场整体需求稳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国内疫情已基本稳定,国内生产生活经营基本恢复正常秩序,但国外疫情仍然处于蔓延状态。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续或恶化,不排除相关部门采取新一轮限产措施,从而影响发行人下游用热客户的生产销售计划,进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重要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如下: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注: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签订长期框架合同,实际销售金额以每月结算为准。上述合同金额根据公司与客户2020年的实际交易金额(不含税)是否超过500万元统计。
(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原材料、工程设备等采购合同如下:
注1:上述合同不包括已基本执行完毕、尚在质保期的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合同;
注2:恒鑫电力通常与生物质供应商签署年度框架性采购合同,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采购金额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额为准。上述生物质采购合同根据公司与生物质供应商2020年的实际采购金额(不含税)超过500万元统计。
(三)借款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
1、授信合同
2020年8月1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签订《授信协议》(571XY202002303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向公司提供1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2021年8月16日(原2019年授字第024号《授信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余额,自动纳入新协议项下,并占用授信额度)。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签订《补充协议(担保变更)》,经各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恒盛能源和恒鑫电力对国网衢州公司所享有的电费收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2021年1月13日,因公司不动产权证变更,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签订《补充协议(担保变更)》,对上述《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不动产抵押信息进行相应变更。截至2020年12月31 日,上述《授信协议》项下正在履行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借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担保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均为《授信协议》(571XY2020023037)项下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8日,恒盛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签订编号为571XY202002303712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其所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1)龙游不动产权第0000176号”、“浙(2020)龙游不动产权第0007114号”的共计2项不动产权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用于担保发行人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571XY2020023037的《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所担保债务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9.00万元。
(2)2020年8月18日,发行人子公司恒鑫电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签订编号为571XY20200230371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其所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龙游不动产权第0009765号”的不动产权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用于担保恒盛能源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571XY2020023037的《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所担保债务的金额最高不超过4,942.80万元。
(3)2020年8月18日,恒鑫电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571XY202002303705),恒鑫电力为恒盛能源与该行签订的《授信协议》(571XY2020023037)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债务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00万元。
(五)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20年5月,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协议》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公司依据协议支付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相关的保荐和承销费用。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涉及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查阅地点: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1、恒盛能源股份公司
地址:浙江省龙游工业园区兴北路10号
联系人:徐洁芬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
联系人:方亮、纪平、唐唯、杨睿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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