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 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当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王成海先生,其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卓越的引领作用。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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