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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7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19版)

  (上接C17版)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0日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派息政策的议案》,“同意本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60%,A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0%以上。同时,调整派息安排,自2022年起宣派中期股息”。

  2、滚存利润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股东信息披露作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分为内资股股东以及H股股东。公司内资股股东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内资股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公司4,250,000股H股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持有公司69,564,00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73,814,000股H股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营账户持有公司4,500,000股H股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三、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入股、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形,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本公司已及时向为本次发行上市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一)市场和业务风险

  1、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公司在个人市场面临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竞争,中国广电也已于2019年取得5G商用牌照;在家庭市场面临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等的竞争;在政企市场面临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软件公司、设备制造商等的竞争;在国际业务拓展中面临与当地电信运营商、产业数字化服务提供商的竞争。同时,随着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不断增长,新技术、新业务、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传统行业边界被逐渐淡化,跨行业竞争也在不断加剧。未来,公司面临的竞争环境将更为复杂,对公司经营将带来新的挑战。

  公司坚持共创共享共赢,持续加强行业协同和全产业链合作,构建高水平开放合作生态。公司致力于通过全面实施“云改数转”战略以保持公司的竞争力,但若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和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通信行业用户增长速度面临下降的风险

  随着国内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的提升,移动、宽带用户增长速度呈下降趋势,用户增长的市场空间逐步缩小。根据工信部统计公报,全国移动电话用户2018年净增1.49亿户,2019年净增3,525万户,2020年净减728万户,净增规模逐年大幅下降,2020年出现负增长;全国宽带用户2018年净增5,884万户,2019年净增4,190万户,2020年净增3,427万户,净增规模持续下降。

  公司坚持以5G引领个人通信及信息化服务发展,以智慧家庭服务引领家庭通信及信息化服务发展。但若公司未能及时、有效优化经营策略、提升服务质量以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5G业务发展和运营面临商业模式不成熟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5G SA网络规模商用,并通过与中国联通的共建共享,实现了5G网络的快速覆盖,有效降低了5G建设和运营成本。当前5G发展仍处于规模商用初期,应用场景尚需进一步丰富,商业模式尚需进一步探索,公司一直在探索5G的最佳商业模式。然而,5G的开发和运营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包括5G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5G终端供应及定价、5G SA产业链的发展、供应商的5G设备供应能力,以及未来5G技术应用场景等。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上述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应对技术与创新发展不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更新迭代周期短、行业标准发展迅速、产业链应用持续创新、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等特征。互联网企业的OTT信息、语音服务等产品与公司语音、短信服务等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可能对公司相关业务带来不利影响,且随着互联网应用和服务产品持续迭代、优化,技术持续创新,其使用场景将不断扩展,对公司相关业务的替代效应可能进一步加大。此外,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量子信息等科技发展和应用创新,公司在新兴业务领域也面临着云服务提供商、IDC服务提供商等其他竞争对手日益激烈的竞争,对公司新兴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将带来一定影响。

  虽然公司持续强化科技布局、优化技术创新体系、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并增加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但若公司在未来的经营中未能有效进行新技术研发,顺应市场变化完成产品创新,及时调整商业模式及发展策略,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公司业务发展对中国铁塔存在依赖的风险

  2014年7月,本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完成向中国铁塔出售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2016年和2018年,公司与中国铁塔分别签署了商务定价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了租赁中国铁塔的通信铁塔和相关资产的定价和相关安排。

  公司移动通信、产业数字化等业务的开展将持续依赖于与中国铁塔的租赁安排。由于中国铁塔不受公司控制,公司无法确保其运营会一直符合公司最佳利益,亦不能确保其提供的服务可以充分支持公司的业务需求和未来计划。

  虽然公司已与中国铁塔签署了协议且合作稳定,但如果公司不能够以对公司有利的条款和条件在公司希望的地点使用相关铁塔资产以维持或满足扩展公司移动网络覆盖的需求,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从中国铁塔获得高质和稳定的服务,则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与其他运营商互联互通中断的风险

  根据有关电信法规,电信运营商必须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基础通信网络进行互联。公司与电信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基础网络进行互联。同时,公司也与其他境内外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进行互通。

  虽然本公司已签订了网间互联协议,并建立了互联协商机制,以协调解决与其他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但若由于技术或竞争原因,导致公司与上述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中断,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公司通信设施及IT系统相关风险

  公司业务规模庞大、网络覆盖广泛、分支机构众多,公司主要依赖自身通信设施及IT系统开展相关业务。虽然公司在保障通信设施、IT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并设有专业技术团队维护并保障通信设施与IT系统安全,持续致力于提升网络防护能力,但如果公司通信设施及IT系统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等造成中断、损坏或其他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1、境内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业务发展受到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这些监管政策在给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竞争压力及经营发展模式转型等挑战。如果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提速降费”政策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大幅提高网络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以壮大信息消费、降低创业成本、推动社会信息化发展。近年来,我国“提速降费”相关政策要求包括:

  注:摘自各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政策要求,本公司适时出台相应举措,近年来主要举措包括但不限于:①2018年7月1日起,取消了中国大陆的手机流量漫游费用;推出大流量产品,降低流量产品单价;进一步降低了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漫游流量资费;主推百兆宽带,推动宽带提速;下调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和商务专线资费;②2019年1月1日起,下调了套餐外流量资费;加强大流量套餐推广力度,让更多用户享受优惠流量;推出优惠流量包产品,满足特定用户需求;③2019年5月1日起,公司进一步下调了互联网专线标准资费,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用户开展免费提速等活动;④2020年,公司针对中小企业、制造业宽带和专线用户开展光纤化改造、资费优惠等;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开展免费提速等活动;⑤2021年,公司针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用户开展提速惠企行动,推出提速升级、融合升级、服务升级等举措,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宽带、专线用户进行免费提速;针对中小企业用户,提供云产品优惠组合包。如果公司未能针对性地采取各项措施保持公司竞争优势,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携号转网”政策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2019年11月,工信部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可以依据该规定变更签约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2019年11月27日,全国全面实行“携号转网”。

  公司持续提升网络质量和客户服务水平,“携号转网”服务运行平稳,但是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可能会导致公司用户出现流失,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准入政策

  2008年9月,国务院修改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降低了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国务院2016年2月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2020年7月,发改委、商务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于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此外,2012年6月,工信部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信行业。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新活力,推动形成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2019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电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

  电信市场进一步开放,可能会加剧行业竞争,如果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将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境外监管风险

  (1)禁止美国人士交易和持有公司股份的风险

  2020年11月12日,时任美国总统签署了第13959号行政命令(随后于2021年1月13日签署第13974号行政命令,对第13959号行政命令予以修订,以下合称“行政命令”):①禁止任何美国人士对某些中国公司(各称为“受限制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该等证券的任何衍生证券或旨在为该等证券提供投资机会的证券进行任何交易,惟受限于某些出售及其他豁免(“禁令”);②禁止美国人士在2021年11月11日之后持有上述证券;及③授权美国财政部长将任何实体公开列为受限制公司,而对该公司之禁令将于该公司被列入名单后60日开始生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备有一份被认定为受限制公司的名单(“受限制名单”),并于2021年1月8日将本公司列入受限制名单的“发行人名称”一栏中。基于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发布的指引,对本公司的上述禁令于2021年3月9日生效(即本公司被列入受限制名单“发行人名称”一栏60日后)。

  2021年6月3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第14032号行政命令(以下简称“新行政命令”),修改了前述第13959号行政命令并废除第13974号行政命令。新行政命令修改了前述禁令的部分内容,并更新发布了受限制的中国企业名单(“新受限制名单”),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均在名单之列。新行政命令及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更新发布的指引禁止美国人士自2021年8月2日起购买或出售本公司的股份(惟受限于某些出售及其他豁免,其中包括可以在2022年6月3日(即本公司被列入新受限制名单后第365日)之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无论本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上述事件或其任何进一步发展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情绪,从而对本公司美国存托股份和H股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前述禁止美国人士交易和持有公司股份的政策,亦将导致美国人士无法通过沪股通等跨境交易安排交易和持有本公司A股,可能会对本公司未来A股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美国存托股份退市的相关风险

  2020年12月31日,纽约证交所宣布,根据行政命令,基于本公司不再适合上市,其已决定启动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退市程序。2021年1月4日,纽约证交所宣布,根据与有关监管当局的进一步咨询,纽约证交所不再打算推进与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有关的退市程序。2021年1月6日,纽约证交所宣布其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新启动对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之退市程序以遵守行政命令,并于2021年1月11日暂停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买卖。

  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纽约证交所提出书面要求,要求纽约证交所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复议该决定。公司要求该委员会推翻该决定,及在复议期间暂缓暂停美国存托股份的买卖。2021年5月6日,该委员会维持了该决定。2021年5月7日,纽约证交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25表格以撤销公司美国存托股份的上市及注册。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正)项下第12d2-2条规定,公司美国存托股份的退市已于纽约证交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25表格10日后生效。

  本公司美国存托股份退市已经对本公司美国存托股份的流动性与美国存托股份及H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无法保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纽约证交所或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后续不会采取任何不利于本公司的行动。

  (3)中国电信(美洲)公司214牌照被撤销的风险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电信(美洲)公司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依据1934年美国《通信法》第214节先前向其颁发的牌照在美国与外国之间提供国际公共运营商通信服务,同时基于一揽子授权在美国提供国内跨州公共运营商通信服务。2020年4月4日,时任美国总统发布行政命令,要求成立委员会以审查外国对美国电信服务业的参与情况。2020年4月9日,美国司法部和其他联邦机构建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撤销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的214牌照。2020年4月24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颁布了陈述理由令,要求中国电信(美洲)公司解释为何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不应启动撤销该公司214牌照的程序。2020年6月8日,中国电信(美洲)公司提交了对陈述理由令的回复。2020年12月10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一项命令,启动决定是否撤销中国电信(美洲)公司214牌照的程序。

  中国电信(美洲)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就上述命令采取司法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公司将继续配合监管机构,提供更多详情以支持公司的立场并解决疑虑,通过法律程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利。然而,公司不能保证214牌照不会被撤销。尽管近年来公司在美国提供电信服务的收入对公司整体运营和财务业绩而言并非重大,但失去214牌照将对公司在北美的运营不利并可能损害公司声誉。

  (4)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或监管措施的风险

  本公司向某些中国和海外电信设备供应商采购电信网络设备及相关的维护和技术支持。本公司还与本公司海外机构及在全球运营的业务伙伴进行业务往来。本公司和本公司的业务伙伴受制于不同司法辖区和国际组织的法律和法规,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或监管行动(例如对进出口活动的限制)可能会对本公司和本公司合作伙伴的业务活动造成干扰或其他困难。此外,由于本公司的电信设备供应依赖于全球的供应链,本公司易受到其生产制造活动所需零件和其他物品供应的干扰。

  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或监管措施,可能对本公司、本公司电信设备供应商和其他业务伙伴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本公司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德勤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根据德勤出具的德师报(阅)字(21)第R00038号审阅报告,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总资产为7,137.28亿元,较上年年末下降0.19%;总负债为3,411.01亿元,较上年年末下降2.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698.45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7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3.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8%;净利润65.0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8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21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9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9%,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2021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5.74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4.99亿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资本开支进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致。

  2021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4.22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50.44亿元,主要系公司进一步加强资金集约管理,有息负债规模下降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二)2021年1-6月业绩预计信息

  根据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1年1-6月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21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2,136.06亿元至2,184.17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1%至1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75.76亿元至178.5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26%至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60.66亿元至163.5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1%至13%。

  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Telecom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资本:8,093,236.8321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瑞文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0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号码:010-5850 1508

  传真号码:010-5850 1531

  互联网网址:www.chinatelecom-h.com

  电子信箱:ir@chinatelecom-h.com

  二、公司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电信集团以下属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电信公司中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经评估作价出资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5日,中企华出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拟以广东等四省(市)电信公司资产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总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2)第088-1号)等报告,对电信集团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市)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9,520,946.40万元,总负债为9,010,597.05万元,净资产为10,510,349.35万元。

  2002年8月6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境外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财企〔2002〕321号),核准中企华出具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拟以广东等四省(市)电信公司资产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2)第088-1至5号)所载资产评估结果。

  2002年8月7日,电信集团作出《关于发起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决议》,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本公司。电信集团决定,将电信集团下属的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投入到本公司,并将其按财政部批准的折股比例折为国家股,占股份总数的100%。

  2002年8月23日,原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并经营相关电信业务的批复》(信部电函〔2002〕384号),同意电信集团在中国境内设立本公司;电信集团此次拟注入本公司的资产为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直辖市)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另含广东、江苏和浙江三省政府的农话资产,但不包括特殊通信、国际出入口局和国际光缆资产);同意电信集团授权本公司经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直辖市)范围内的国内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基于固定电信网络的话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按国家规定进行国际电信业务对外结算,开拓国际通信市场。

  2002年8月26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336号),同意电信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电信集团以下属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电信公司中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为出资,上述资产评估项目经财政部核准,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9,520,946.40万元,总负债为9,010,597.05万元,净资产为10,510,349.35万元;同意将拟设立本公司的净资产10,510,349.35万元按65%的比例折为股本,计6,831,727.0803万股,以上股份全部由电信集团持有;未折入股本的3,678,622.2697万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2年9月2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KPMG-A(2002)CV No.0022),经审验,截至2002年8月30日止,本公司的注册资本6,831,727.0803万元已全部到位。

  2002年9月6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656号),同意电信集团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股本总额6,831,727.0803万元。

  2002年9月6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重组协议〉的情况报告》《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情况说明》《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支出情况的说明》《关于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公司设立有关的各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2002年9月6日,原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名称预核内字〔2002〕第460号),同意企业名称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0日,本公司取得由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12)。

  本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电信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本公司。电信集团将其下属的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投入到本公司,并将其按财政部批准的折股比例折为国家股,占股份总数的100%。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9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KPMG-A(2002)CV No.0022)验证,截至2002年8月30日止,本公司的注册资本6,831,727.0803万元已全部到位。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0,932,368,321股,其中内资股67,054,958,321股,占总股本82.85%,H股(包括美国存托股份)13,877,410,000股,占总股本17.15%。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公开发行A股数量不超过10,396,135,267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38%,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A股股数(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5%的A股股份。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A股新股的方式。

  有关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

  1、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国有股份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21年4月2日下发的《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152号),公司国有股份情况如下:

  3、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80,932,368,321股,其中H股(包括美国存托股份)13,877,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领先的大型全业务综合智能信息服务运营商。公司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机遇,深耕客户需求及应用场景,全面实施“云改数转”战略,以5G和云为核心打造云网融合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支撑体系、科技创新硬核实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创新、融合构建差异化优势,致力于为个人(To C)、家庭(To H)和政企(To B/G)客户提供灵活多样、融合便捷、品质体验、安全可靠的综合智能信息服务。

  (下转C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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