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 摩登 公告编号:2021-04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主要业务及产品介绍
公司主要业务为自有品牌卡奴迪路(CANUDILO)高级男装的研发设计、组织外包生产、品牌推广和终端销售,以及开展国际一线香化、服装品牌的代理业务。公司秉持国际高端品牌运营理念,凭借公司长期积累的品牌运营经验,致力于品牌资源整合、营销网络建设、品牌推广和供应链管理,不断提升自有品牌和国际代理品牌的标准化经营水平,打造成为行业领先的全球时尚品牌运营商。除此之外,子公司悦然心动负责发展科技板块的业务,丰富集团的产品品类、开拓新的商业赛道。
(1)卡奴迪路(CANUDILO)品牌运营业务
公司自有品牌卡奴迪路(CANUDILO)以中国文化和国宝熊猫元素进行创新设计,在设计中注入中国风元素,在传承经典中寻求创新和突破,引领男士时尚生活美学,深耕中国文化,打造属于中国的世界品牌。卡奴迪路(CANUDILO)品牌分为精致商务、优雅生活、潮流探色三大系列。
(2)国际香化、服装品牌代理业务
公司在澳门金沙集团旗下巴黎人、伦敦人、威尼斯人设立多家商铺,开展国际一线品牌的代理业务。其中,位于巴黎人的顶级时尚买手店ANTONIA面积约1500平方米,合作国际品牌包括:GUCCI、SAINT LAURENT PARIS、BALENCIAGA、BURBERRY、CHLO?、BALMAIN、VERSACE、SACAI、CALVIN KLEIN、VALEXTRA、KENZO、OFF-WHITE等品牌;位于伦敦人的香化店ESSCENTS获得了BVLGARI、GIORGIO ARMANI、ESTEE LAUDER、LANCOME、SHISEIDO、SK-Ⅱ、YSL、HR、HUGO BOSS等国际品牌的授权。除此之外,澳门地区还设有新秀丽箱包、CANUDILO和DIRK BIKKEMBERGS等品牌门店。
(3)悦然心动(PINSSIBLE)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
武汉悦然心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成立之初即获得腾讯前联合创始人曾李青的天使投资,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社交工具类应用的开发和运营,主要面向海外客户,自主研发并上线的产品数十款,包括第三方个性化输入法软件(Fancykey keyboard)等产品。
2. 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品牌运营业务
公司着眼于自有品牌卡奴迪路CANUDILO的经营和发展,在设计中注入中国风元素,在传承经典中寻求创新和突破,打造属于中国的世界品牌,深耕中国文化,引领时尚生活。品牌业务目标定位为产品创新,专注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按品类划分为毛衣、T恤、衬衣、西装、夹克风衣、羽绒、裘皮、裤子及配饰等。自有品牌采用自主设计、生产外包、直营与加盟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国际品牌代理方面,服饰、香化代理品牌采用单店代理模式,由公司向品牌方或其授权方直接采购,并在公司开设的代理品牌门店进行销售。公司与著名时尚买手店品牌ANTONIA合作在澳门开设实体门店,并通过与知名电商Farfetch合作,打造整合品牌、精选商品、新品上架、过季商品折扣处理的全流程销售体系。
(2)科技板块业务
科技板块悦然心动主营业务为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开发和运营。产品研发完成后,公司通过苹果、谷歌等应用商店线上运营该产品,直达用户。用户可以免费下载相关软件产品,直接成为悦然心动的用户;若用户被应用中的高级功能所吸引,可在应用中付费购买或者通过完成应用中指定的如观看广告等任务后 “解锁”该高级功能。悦然心动的盈利主要由广告收入和IAP收入(In App Purchase)构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国内外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消费品行业受到巨大冲击,又因疫情期间实施居家隔离政策,导致居民对服装的需求下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全年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同比下降3.93%,其中,服装类零售额下降4.49%,衣着类CPI也呈下降趋势。自2020年三季度起,得益于国内疫情的良好控制,消费品及服装零售行业逐渐复苏,服装类零售额同比有所回升,但仍未恢复到疫前水平。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高级男装零售、国际品牌代理及移动互联网产品开发和运营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业务在国内疫情最高峰的2-3月份全线停摆。自2020年3月起,考虑到新冠疫情对零售行业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包括:并岗裁冗员、关闭亏损店铺、削减非必要开支、发展线上渠道以及重塑品牌形象等,以期降低宏观经济和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各板块业务业绩均不达预期,但在后疫情时期,随着国内社会经济逐渐稳定,居民消费能力和信心持续上升,配合公司在疫情前期采取的预防性针对措施,最终在第四季度迎来业绩回升,其中:自有品牌卡奴迪路CANUDILO在季节性销售高峰销售收入有所提升;线上渠道大力发展,业绩稳步上升,冲抵疫情对线下实体门店经营带来的影响及损失;主要布局在澳门地区的国际品牌业务自2020年9月入境标准放宽以来,销售回升,并在第四季度实现环比增长。
由于疫情导致公司业务放缓,公司着重于内控完善、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优化方面的工作,并在2020年实施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绩效薪酬、企业文化和人才培养体系的整改升级,推行包括流程审批、档案管理等在内的各项数字化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20年,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如下:
(1)在高级服装主业方面:
自有品牌卡奴迪路CANUDILO高级男装业务2020年营业收入为229,973,411.8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63%。2020年度,公司聚焦于强化自有品牌的产品设计能力、把控供应链成本、增强渠道拓展能力和提高货品周转率;从原材料端开始进行供应链升级,结合全资收购的意大利设计师品牌Dirk Bikkembergs的先进运营经验和代理众多国际一线品牌的时尚资源,整合全渠道零售业务,针对高端男装细分市场做精做强,全方位升级卡奴迪路品牌战略,聚焦国宝熊猫,深耕中国文化,引领男士时尚生活美学。
产品开发方面,加强面料、色彩、元素、版型等多方面的设计实力,引导设计人员深入了解市场和消费者的喜好和需求,重点研究疫情过后人们生活方式、健康观念和穿着习惯的思想转变,并探索思考如何与品牌的设计风格融会贯通。
供应链管理方面,持续不断地前置设计时间并利用加工厂淡季等客观因素,实现与供应商互利共赢的合作,从而进一步提升品牌议价能力。
销售渠道方面,2020年线上线下齐发力,各有侧重,互相补足。线下方面,重点优化亏损店铺以保证经营性现金流稳定,为渠道升级和业绩增长打下坚实基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CANUDILO门店总数为195家,2020年关闭门店54家,新设门店15家。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了自营门店的标杆作用,梳理各重点城市的潜力店铺,着力打造千万销售额的店铺,目的是作为形象旗舰店和培训基地统一输出标准和服务;优化加盟政策,将渠道拓展到三四线城市。线上方面,全面深入线上端渠道建设,充分利用直播、小程序等社交分销工具初步实现品牌全方位、多维度营销,同时加强线上线下的旧货流通渠道,提高货品周转率和库存消化率,通过信息系统升级等方式实现线下门店全渠道营销触点。
(2)在国际品牌业务方面:
国际品牌业务主要分成两大板块:
第一板块以澳门金沙集团为依托,在金沙集团旗下主要商场如威尼斯人、巴黎人、伦敦人均有店铺布局。受全球经济环境影响,公司进一步开展品牌和品类整合优化工作,在涵盖服饰、饰品、箱包、香化多品类的国际代理品牌业务多渠道发展。
国际品牌业务主要集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受疫情影响,口岸通关受限,商场人流量急剧下降;由于澳门地区极度依赖旅游经济的特性,零售业务遭受重创,2020年营业收入114,785,604.7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9.78%。在关口长期无法开放的不可抗力影响下,公司采取多方面措施,主动、积极应对颓势,挽回损失,包括:积极与澳门金沙集团商场方开展降租、减租的谈判,获得了商场方的支持;同时,优化前后台管销费用,加强成本把控意识;销售方面,公司借此机会适应新形势,优化调整收入结构,加强与全球高级时尚购物电商Farfethch合作,积极拓展线上销售,已取得良好成效。
第二板块为公司全资收购的意大利子公司Levitas S.P.A旗下意大利高级时尚运动品牌Dirk Bikkembergs业务,该业务亦受到疫情(尤其是海外疫情)的影响,2020年营业收入24,990,988.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13%;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121,713.02元,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22,265,659.51元。随着海外疫情的蔓延,品牌公司的各品类授权商订单被取消,导致Levitas S.P.A权益费收入未达预期。为贯彻集团成本控制的要求,品牌公司取消了大部分的公关宣发活动,并压缩人力、设计和管理费用,待全球经济稳定恢复后将重新发力。
与此同时,公司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主营为韩国香化品牌代理业务的子公司(广州伊韵和香港骏优)的股权出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于该业务所在地区行业竞争加剧,业务过度依赖品牌方的激励政策,且过往的业绩发展情况不如预期,对上市公司的品牌矩阵及价格带布局没有起到良性的支撑,因此公司决定出售业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同时能缓解公司短期的经营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在科技板块业务方面: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产品同质化严重,又因海外平台政策趋严、用户获取难度增加及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负面影响,悦然心动的经营业绩未达预期,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8,716,085.52元,较上年同期365,160,039.59元下降64.75%;净利润-15,201,027.06元,较上年49,952,636.11元下降130.43%。目前悦然心动应用产品的主要使用场景,是欧美用户在其闲暇的碎片化时间,使用产品进行游戏和娱乐。随着海外疫情的急剧恶化,该应用的目标用户居家时间变长,碎片化时间减少,用户更多的转向头部的移动端应用,从而导致用户在悦然心动应用上的使用时间减少(广告变现效率及收益降低)及月活跃数降低;另外,疫情发展态势的严峻导致欧美地区用户的收入出现下滑趋势,由此降低了用户在公司应用内的付费购买力。
(4)在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人才培养、薪酬绩效、企业文化、信息系统升级等方面重点加强管理,已基本实现总部管理层级精简、审批流程优化以及重要制度重塑,打破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扁平化管理,同时全面升级信息系统生态(ERP、生产、OA、HR、财务等),推行数字化管理措施,构建全面的数字化转型路径,利用数字资产实现终端门店与经营管理的高效联动,以保证管理的及时性和可控性。
在人才建设方面,以各板块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作为依据,量入为出对现有人员架构重新调整,重点完成薪酬结构改革,引入高学历、高素质、高技术为储备人才梯队;培养全体员工的经营意识和主人翁思想,通过数据化分析、绩效考核、精细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分层级、成体系地引导员工建立以销售额、利润率和消化率等多维度思考的经营思维。2020年,公司管理费用7,375万元,同比大幅减少39.04%,主要是报告期业务和人员优化,工资福利费用同比减少1,893万元,办公差旅费用同比减少802万元;同时,本年度公司完成了总部大楼固定资产的处置和交割工作,折旧费用同比减少1,525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1,949,377.3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7,530.32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0.50%。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变动的原因主要是:
(1)受整体宏观环境影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业绩不达预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所下滑。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0年末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进行了计提减值准备。
(3)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划扣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大额存单,公司于报告期内收到广州中院对上述案件出具的编号为“(2019)粤民初1246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澳门国际银行返还50,320,833.33元及相应利息。
2020年,公司根据以上判决结果,对资产负债表日产生的影响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截止2020年12月31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5,335.91万元。
2020年度营业成本270,435,810.81元,毛利241,513,566.50元;毛利率47.18 %,比2019年44.77%下降了2.40%。2020年度税金及附加4,237,539.55元,销售费用226,547,681.54元,管理费用73,745,499.05元,财务费用-221,506.10元,资产减值损失-158,918,472.27元,投资收益18,928,816.69元,其他收益2,368,445.48元,实现营业利润-123,435,772.22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原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在新收入准则下因向客户提供了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额外服务,被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在相关服务履行时确认收入。
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无。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合并范围增加:广州美年时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摩登大道国际一人有限公司?
②合并范围减少:骏优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自处置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德克彼肯伯格斯国际品牌有限公司自注销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毅超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104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以下简称“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摘要”)(公告编号:2021-047),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全文及摘要中的部分数据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文“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之 “3(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二、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中“2(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0 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不需要修正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因此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意见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10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418,501,181.6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案号HKIAC/A19205的涉案金额为2,669,027.14欧元,按1:7.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0,551,508.98元;②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的案件因追加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原法院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新增诉讼事项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06民初21178号民事判决书,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公司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诉求如下:
1.请求判决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06民初21178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被上诉人立即向上诉人返还人民币13,16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2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3,16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新增判决/裁决事项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民特818号民事裁定书,就赖小妍诉林峰国、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作出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1、驳回申请人赖小妍的申请。
2、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赖小妍负担。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民特632号民事裁定书,就陈马迪诉林峰国、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作出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1、驳回申请人陈马迪的申请。
2、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陈马迪负担。
(三)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民特633号民事裁定书,就张勤勇诉林峰国、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作出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1、驳回申请人张勤勇的申请。
2、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张勤勇负担。
(四)公司于近日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HKIAC/A19205仲裁案件的申请人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被申请人亚平宁控股有限公司(R1)、胡志强(R2)、纪冠华(R3)、胡志方(R4)、王刘玺(R5)之间的最终裁决(讼费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1、R2、R3 及R4 须共同且连带向申请人支付856,953.00 欧元(但以R1尚未支付的款项为限),并须支付按该未付金额计算的利息,该利息由2020年6月27日起计,直至款项全数清偿为止,按照判定利率以单利计算;
2、R2、R3 及R5 须共同且连带向申请人支付896,290.98 欧元(但以R1尚未支付的款项为限),并须支付按该未付金额计算的利息,该利息由2018年2月10日起计,直至款项全数清偿为止,按照判定利率以单利计算;
3、R2 、R3 、R4 及R5 须共同且连带向申请人支付899,200 港元及申请人经已缴付HKIAC的申请人代理人费用之五分之一(该金额按HKIAC 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为限),并须支付按该未付金额计算的利息,该利息由2020年月27日起计,直至款项全数清偿为止,按照判定利率以单利计算;
4、本席作出暂准讼费命令,判定R2 、R3 、R4 及R5 须支付申请人的仲裁讼费,包括申请人经已缴付HKIAC 的申请人代理人费用(该金额按HKIAC 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及本仲裁庭由2020年6月2日起处理仲裁的收费。如申请人有为R2至R5代支仲裁费用的情况,则R2 至R5 须向申请人支付有关的代支费用。如各当事方未能就讼费达成协议,则须由本席评定。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106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部分违规担保案件已开庭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1)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2)周志聪以幸福智慧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金才、股东梁钟文、薛凯以及担保人林永飞、公司作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同一案由重新提起诉讼。近日,因法院决定追加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审法院经审查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
2、陈马迪、张勤勇、赖小妍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忠、林峰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5017号民事判决,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已就此作出裁定,驳回上述撤裁申请。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公司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并大力加强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的建设。
3、公司持续对未经审议及未及时披露的担保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风险事项进行内部排查和梳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10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10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摩登大道”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程蔼琳、曾炳辉及骏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优集团”)签署《关于骏优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1》”),香港卡奴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骏优集团100%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骏优集团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1》签订之日,骏优集团尚欠香港卡奴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港币21,579,464.69元(折算为人民币19,330,452.88元),针对骏优集团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骏优集团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骏优集团应付香港卡奴款项将形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二)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电子”)、程蔼琳、曾炳辉及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伊韵”)签署《关于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2》”),摩登电子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广州伊韵55%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广州伊韵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2》签订之日,广州伊韵尚欠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262,193.46元,针对广州伊韵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广州伊韵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广州伊韵应付公司款项将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三)上述财务资助的后续回收方案
1、对于骏优集团上述特定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骏优集团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程蔼琳、曾炳辉继续对该笔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前述人民币7,000,000元款项,骏优集团承诺于《协议1》签署后14日内向香港卡奴合计偿还人民币3,000,000元,剩余人民币4,00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1》签署后90日内支付人民币1,8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2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另外,《协议1》亦约定:程蔼琳应提供经香港卡奴认可的有权处分的抵押物为骏优集团偿付特定债务提供担保,并应在《协议1》签署之日与香港卡奴签署《抵押合同》,并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该项特定债务清偿完毕,程蔼琳、曾炳辉的连带保证责任归于消灭。
2、对于广州伊韵上述特定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广州伊韵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对于前述人民币11,200,000元款项,广州伊韵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2》签署后90日内支付3,9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7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4,600,000元。另外,《协议2》亦约定:程蔼琳和曾炳辉与公司应于《协议2》签署之日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由程蔼琳和曾炳辉作为出质人将广州伊韵100%股权质押予公司,并于《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程蔼琳应提供经公司认可的有权处分的抵押物为广州伊韵偿付特定债务提供担保,并应在《协议2》签署之日与公司签署《抵押合同》,并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四)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情况
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主要系因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后续处理,公司已经制定明确方案,在转让骏优集团及广州伊韵股权的交易条件中要求股权受让方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故同意该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45)、《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二、对外财务资助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债务人骏优集团、广州伊韵归还上述财务资助的所有款项。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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