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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1年7月30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已完成购买公司股票 5,508,400 股,成交均价为 7.66 元/股,成交金额为 42,194,344 元(含交易相关费用),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72%。本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7月 30 日。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但尚在员工持股存续期内(2019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29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对后续安排的相关决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资管计划起始运作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一致,且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相应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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