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 合计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事项,与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5,630.88万元,净资产为9,980.31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665.13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4,560.11万元,净资产为10,681.72万元,2021年1-3月实现净利润701.41万元。(2020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鑫发铝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
4、保证范围及借款期限: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所担保的期限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8日。借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5、担保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发铝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本次为该融资事项提供抵押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抵押担保事项。
因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0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6%。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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