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1期09号33天
● 委托理财期限:3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理财产品: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7期06号96天,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7月28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72,000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7月28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9,958,5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1、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南京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本金部分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产品部分投资于利率、汇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收益与衍生产品挂钩。
本产品协议项下挂钩标的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产品收益的最终表现与欧元兑美元汇率价格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保本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6.0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8)。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方完成现金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一、业绩承诺补偿概况
2018年7月27日,经证监会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浩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汪琦、陈羲、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源翔”)和共青城建融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天恒讯”)100%股权。公司与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和袁岚、韩乐权于2017年11月28日签订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共青城浩翔和共青城源翔承诺:君天恒讯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11,250万和14,063万元;君天恒讯在盈利承诺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应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95%。若未达到约定的承诺条件,则共青城浩翔和共青城源翔将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逐年承担相应补偿义务,袁岚、韩乐权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9月16日,共青城浩翔和共青城源翔和袁岚、韩乐权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承诺业绩的补充承诺》(以下简称“《补充承诺》”),共青城浩翔和共青城源翔承诺:“如果君天恒讯在2019年度、2020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95%及以上(含95%),但在扣减按上市公司2018年会计估计变更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测算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后,若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则共青城浩翔和共青城源翔承诺将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因2018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影响的盈利金额,袁岚、韩乐权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君天恒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77号”、“天健审〔2020〕3-297号”、“天健审〔2021〕3-124 号”),君天恒讯2018-2020年三年的实际业绩分别为9,850.16万元、11,463.16万元和13,290.94万元,三年实际累计业绩34,604.26万元,完成了承诺的累计业绩金额34,313.00万元。超出业绩的50%合计1,456,280.23元将奖励给君天恒讯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补充承诺》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124号),君天恒讯按其重组前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将计提2018-2020年三年累计坏账准备8,104,242.34元,因此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应以现金方式补足8,104,242.34元给上市公司。
三、收到业绩补偿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现金补偿款共计8,104,242.34元,业绩承诺方对于上市公司基于《补充承诺》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四、收到业绩补偿款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影响,已在2020年度确认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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