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判决结果: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拟提起上诉。因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近日,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或“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9年6月7日,航天工程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就“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路线和动力结构调整年产30万吨尿素项目”(以下简称合同项目),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保密协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工程设计合同》、《专利专有设备采购合同》等多份合作协议。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航天工程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鲁西化工实施“HT-L航天粉煤加压气化等相关技术”,授权范围仅限于合同项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附件列明了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九项专利。基于项目建设与运行需要,航天工程向鲁西化工交付了包含涉案专利的全套技术图纸。2011年,该项目竣工投产。
2021年1月25日,航天工程因鲁西化工仿建行为侵犯了专利权,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1.判令鲁西化工立即停止制造、使用侵犯航天工程享有的专利号为ZL200510053511.0,名称为“一种环保型可燃粉体洁净气化装置”发明专利权的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和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图纸。2.判令鲁西化工赔偿航天工程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千二百万元(含航天工程为本案支出律师费、取证费等合理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发布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1民初687号,具体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1800元,由原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七份,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的说明
航天工程认为一审判决专利侵权技术比对方式明显错误,导致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公司将积极与律师团队共同准备研究诉讼方案,保护公司的权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拟提起上诉。公司将积极与律师团队共同研究诉讼方案,保护公司权益。本案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案文件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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