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7,795.70万股,发行价格为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4,173.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16.8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27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35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将用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中。
二、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 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铁建重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05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郭顺玺,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加入立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仪器仪表制造业、食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服务、服饰业、土木工程建筑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2)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
姜永青,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权益合伙人,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加入立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商务服务业。
(3)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贤,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加入立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经协商,2021年度审计收费为75万元(含税)。允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适当调整2021年度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前任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请的专项承担上市发行阶段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收费标准不同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且公司没有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故2020年年度审计费用不适用,审计费用的增减变化也不适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上市发行过程中,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选聘情况,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1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7月24日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过充分的了解和沟通,立信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06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
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
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布局规划,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7,795.70万股,发行价格为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4,173.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16.8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27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35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将用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中。
二、募投项目金额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调整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募集资金对应募投项目实施金额,同时变更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便于公司集中管理,降低成本,有助于推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变更后,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铁建重工本次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铁建重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铁建重工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铁建重工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07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7,795.70万股,发行价格为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4,173.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16.8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27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35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将用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中。
二、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只能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一) 研发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研发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二)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三)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研发部门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
(四)财务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从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五)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铁建重工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铁建重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铁建重工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铁建重工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一)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08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7,795.70万股,发行价格为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4,173.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16.8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27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35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将用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中。
二、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中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由相关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采用票据的结算方式,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
(二)采用票据方式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铁建重工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铁建重工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10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1,285,18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并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1年7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始发行规模1,285,180,000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92,777,000股股票,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477,957,000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356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33,349.7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33,349.7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通过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生效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12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16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铁建重工一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6日
至2021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 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1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1号楼202室)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佳奇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铁建重工
邮编:410100
电话:0731-84071749
传真:0731-84071800
(二) 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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