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保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Fan Zhang(张帆)因疫情滞留美国请假,董事杨世先、独立董事高垚、袁彬、张兴贤因工作出差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思静、何晓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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