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的《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69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军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34人,代表股份138,16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名,代表股份6,453,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4名,代表股份131,708,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人数共25名,代表股份14,285,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股份5,227,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2名,代表股份9,058,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9%。
备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姚远、杨坤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07,69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90,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93%;反对4,2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15,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088%;反对4,2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远、杨坤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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