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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北京四季酒店三层北京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甄月能、刘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及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发出《变更现场会议地点的公告》事宜未对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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