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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受欢迎

银行员工称“正加大宣传力度”

  

  本报记者 彭 妍

  银行账户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7月26日,备受关注的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在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福建省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三省四市同时启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5家银行成功通过测试验收,成为首批参与试点的商业银行。

  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将带来什么变化?各银行实施的情况如何?《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致电了深圳市、福州市等部分试点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客户对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的接受程度较高,试点启动以来,已经有部分客户到网点开户,但是普及度有待提高。

  对于试点启动,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反响热烈。部分客户向《证券日报》记者反映,“使用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更为便利,不仅减少了申请资料的准备时间,还节省了业务办理时间。”

  部分银行

  已启动账户体系试点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工行深圳市分行、中行深圳市分行和招行深圳分行的共计57个网点参加深圳辖区试点;广州地区的工行广东省分行、农行广东省分行、中行广东省分行合计87个网点参加试点;工行福建省分行、建行福建省分行、招行福州分行等3家银行福州辖区的40个网点参加试点;工、农、中、建四大行在杭州开展试点,覆盖当地51个银行网点。

  所谓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可办理一个或多个支持不同币种资金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试点以“币种+账号”的模式构建囊括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外汇账户、跨境人民币账户、自由贸易账户(FT)、境外机构账户(NRA)等几乎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支持存款人通过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对多币种资金进行收付结算和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增强人民币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协同管理,极大便利企业和个人自主使用和管理本外币资金。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试点前,客户申请开立美元、欧元、港币等不同币种外汇资金,需要分币种开立多个不同账户进行管理,耗时较长,客户体验不好。试点后,满足相关条件,只要一个本外币合一账户,就能够实现多币种账户资金的集中管理。

  招行深圳分行某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客户对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的接受程度较高,试点启动以来,已经有部分客户到网点开户。

  “我们网点从7月26号开始试点,目前已经有客户开立了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只要客户有外币需求的,我们都会主动告知。”深圳市某国有大行一级支行网点的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办理的情况来看,此次试点不仅减少了客户往返银行的次数,也解决了客户开户准备工作繁琐及后期账户管理不便的问题,深受客户的欢迎。

  另一家国有大行福州分行某支行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尽管目前还没有客户开立本外币合一账户,但是网点正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除了在公众填单台、大堂经理接待处、现金业务窗口前等显眼位置摆放宣传折页外,还采取线上宣传方式,通过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消息,普及企业和个人开户的途径及方法。”在该工作人员看来,“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是大趋势,后续会有更多的银行加入。”

  “以往企业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分别开立,需要准备多套资料,跑多次银行,在不同柜台排多次队,办多遍手续。”一位企业负责人感慨,“现在只要跑一次银行就行了,太方便!”

  银行账户管理改革

  持续推进

  银行账户管理对规范支付结算管理、维护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抑制经济犯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现行银行账户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同经济社会的契合度逐步下降,难以满足新形势的要求,需通过改革提升银行账户服务水平。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一方面是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落地措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外汇领域市场化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进程。试点之后,金融领域与外贸领域的国际营商环境将进一步改善,企业的账户管理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

  近年来,央行在银行账户管理改革方面动作频频。除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试点外,去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莫万贵还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透露,人民银行将“稳步推动远程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试点”。

  “对于银行来说,银行账户管理改革能够简化业务流程,将节省出来的人力、物力转移至优先级更高的工作上,而对于实体企业来说,则能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实体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的获得感。”易观分析高级金融顾问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陶金也表示,银行账户管理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监管加强和放开管制并重,监管加强方面,由于放开管制的要求,监管方向着重于资金流动监控;放开管制方面,改革仍然需要以企业主体为主要考虑对象,以合规前提下提升便利度为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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