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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1)。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其中,最高成交价3.65元/股,最低成交价2.88元/股,成交总金额9,976,2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4,020,845股的25%(即6,005,211股)。

  (二)目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高于回购价格上限,若后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且公司董事会未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的,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将无法继续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8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该告知书属于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最终以广西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最终以广西证监局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的结论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广西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8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收购后弘润天源由本次并购的业绩承诺方王安祥负责经营。2020年5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王安祥作为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弘润天源股东、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弘润天源,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安排海南弘天对外提供担保,滥用其经营管理地位大额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

  1.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擅自安排将海南弘天4.6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对外质押担保,构成违规担保。上述违规担保实际上是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海南弘天的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形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违规担保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和7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等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19 年4月10日(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质押担保、预付款及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合计约5.42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虽然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清偿上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且公司也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但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上述3笔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针对上述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已启动了法律追偿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已就海南弘天1.7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南宁中院已轮候查封王安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朝阳区、大兴区的20处房产,并轮候冻结王安祥名下持有的ST八菱及*ST绿景股份。该案件已于2020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近期南宁中院因审判工作需要变更了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该案件将于2021年8月4日重新开庭审理。

  (2)海南弘天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广州中院依法确认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于2019年10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YC-003号《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并判令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将其划扣的1.46亿元返还给海南弘天,向海南弘天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该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归还资金占用款,若王安祥仍不主动偿还,对于剩余未诉讼的担保损失资金及其他资金占用款,公司亦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直接向王安祥等责任方追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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