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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4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2021年4月8日,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水井坊”或“公司”)与梁明锋先生、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威公司”)在成都签署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梁明锋先生、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资项目之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梁明锋先生、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资项目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

  该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而初步达成的约定某些合作原则和框架的意向性约定,协议中的合作内容需进一步协商并通过以后签署的一系列与合资公司设立和运营相关的最终协议(下称“最终协议”)确定。最终协议需要得到水井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和国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最终协议的签订尚需满足一系列前提条件。

  该框架协议中包含下列终止条款:如截至2021年7月31日(或各方书面同意的更晚的日期),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各方未能就合资项目的任何核心待定条款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经提前十五(15)天通知其他方,终止框架协议和合资项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终止对外投资原因说明

  双方经过多轮磋商、深入探讨后,在合资项目的若干重要商业安排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因此,经2021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7月31日根据框架协议的上述规定向梁明锋先生和国威公司发出友好通知,终止框架协议和合资项目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仍将继续探讨潜在的合作机会,未来公司、梁明锋先生和国威公司能否就合作方式达成共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向梁明锋先生和国威公司发出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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