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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转股价格为5.70元/股

  调整后:“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转股价格为5.7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8月3日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 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哈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80元/股,自2020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0年6月,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日)。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80元/股调整为5.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向《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243.1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72元/股调整为5.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三、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0元/股。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回购注销手续,现需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70元/股调整为5.71元/股。

  计算过程:

  P0=5.70元/股

  A=2.90元/股

  k=-860,000股÷413,033,136股(公司变更前总股本以2021年7月29日总股本为基准计算)

  P1=(P0+A×k)÷(1+k)=5.7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3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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