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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数量:16,452,086股

  ● 回购股份总金额:179,999,151.88元(含交易费用)

  ● 回购价格区间:9.57元/股-12.06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9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20元/股,回购期限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2月2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452,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49%,回购最高价格12.0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57元/股,回购均价10.9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79,999,151.88元(含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上限回购了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股份回购合法合规的自查说明

  本次回购期限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经自查: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和2021年4月29日分别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在上述报告披露的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1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805.79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51.45万股)。

  公司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委托。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公司在此次回购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能实施该计划,已回购股份将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处理方式进行后续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6,452,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49%,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已回购股份的状态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根据披露的回购用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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