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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2          股票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6号)核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6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22,666,673.20元,扣除承销费等相关费用43,756,718.87元后,公司实际已募集到资金净额478,909,954.33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56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8年8月,汇得科技、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汇得科技、东方投行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注:鉴于募投项目主要实施方系福建汇得,公司专户资金到位后将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福建汇得专户(03858940040069524和441675900853),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两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2,687.15万元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合计702.79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及福建汇得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及福建汇得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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