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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49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因本行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本行拟采取持股5%以上股东及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1年6月11日)起40个交易日内。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本行股份共计1367.49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5%,增持金额合计5703.03万元。

  3.截至本公告日,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及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按照5%以上股东要求实施增持。

  2.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董事长刘仲生先生;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贾承刚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王建华先生;非执行董事刘冰冰先生;非执行董事姜俊平先生;非执行董事胡文明先生;非执行董事王珍琳女士;副行长丁明来先生;副行长李春雷先生;行长助理范元钊先生;行长助理姜秀娟女士;董事会秘书隋功新先生;风险总监姜伟先生;财务总监袁文波女士;首席信息官朱光远先生。

  (二)本次增持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1,829,186,5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1年7月30日,各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367.49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5%,增持金额合计5703.03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4.00元至4.38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7月3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案》,豁免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自愿性承诺,具体可见《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公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持股5%以上股东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最近一个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5%。本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其持有的本行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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