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孙砚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黄祖超先生、董事丁惟杰先生、姜常慧先生、黄振标先生,独立董事魏学军先生、黄利群女士、张焕平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伟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威、李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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