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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上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川智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川智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12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本川智能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结果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超图软件,代码:300036)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超图软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7月30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3日起在以下4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三日

  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8月1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1年8月2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952,513.0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2.97%,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535,971.03份,表决结果为535,971.0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1年8月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以2021年8月3日为最后运作日,投资者在该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暂停申购业务)。自2021年8月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亦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2021年7月1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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