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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接C6版)

  (上接C6版)

  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不会违法违规向厦钨新能谋求任何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厦钨新能及厦钨新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厦钨新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3、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出具的承诺函

  厦门钨业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1、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将依法行使作为厦钨新能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厦钨新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厦钨新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的控股股东期间,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厦钨新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厦钨新能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同)与厦钨新能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厦钨新能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违法违规向厦钨新能谋求任何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厦钨新能及厦钨新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4、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出具的承诺函

  稀土集团、冶金控股分别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1、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保证将依法行使作为厦钨新能间接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厦钨新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厦钨新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厦钨新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厦钨新能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同)与厦钨新能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厦钨新能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厦钨新能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4、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违法违规向厦钨新能谋求任何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厦钨新能及厦钨新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已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公司承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遭受损失。”

  (四)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平潭兴杭国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01%的份额,且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714%的份额,系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同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兴潭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286%的份额,且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经穿透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0.00006675%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和承诺,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瑞程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瑞程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瑞程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瑞程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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